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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时间:2008年05月14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点击量: 分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主要原因

(三)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四)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六)实施科教兴安战略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重点工程

(一)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四)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八)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九)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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