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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08年05月14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点击量: 分享: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重在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定振兴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
    规划范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一、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振兴目标

三、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二)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

(三)优化发展能源工业

(四)提升基础原材料产业

(五)加快发展特色轻工业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一)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二)提升农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发展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二)规范提升面向生活的服务业

六、协调区域和城乡发展

(一)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三)协调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七、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一)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

(二)扩大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八、增强发展活力

(一)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扩大开放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九、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

(一)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振兴经济政策

(三)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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