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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来源:本站 作者:战略研究部 点击量: 分享:

  2018年9月20日,国家司法部在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上,向全国各单位和公众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原子能立法,是我国核能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不懈、持续推动行业发展所开展的工作之一。

  早在2009年,受工信部委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就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原子能立法研究工作。通过调研国外有关国家《原子能法》立法情况,分析国内《原子能法》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论证了新形势下《原子能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快《原子能法》立法的建议。2010年,协会邀请行业内外的专家和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就《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进行座谈,并协助新华社记者撰写相关文章,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在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后,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建立了由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原子能法》立法起草组和专家组,并委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学者建立立法工作组。

  2011年,在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领导下,协会立法工作组收集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调研了国内相关单位对核能立法的意见诉求,对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并多次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2011年12月完成了《原子能法(草案)》(初稿)。

  2012年,在国防科工局的领导下,协会立法工作组在《原子能法(草案)》(初稿)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并征求立法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国防科工局报送工信部。

  2013年11月,工信部办公厅向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和解放军总装备部发出《关于征求对〈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

  2014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涉核领域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确保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同一天,为加快推进《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国防科工局召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座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许达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加快《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国防科工局指导协会对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召开专家会进行研讨,形成了《原子能法(送审稿)》。2014年 12月31日,工信部向国务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请审议〈原子能法(送审稿)〉的请示》。

  201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原子能法(国防科工局起草)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在国防科工局的指导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针对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70多个问题,参与编写了8万字的《原子能法》立法基础材料。此后,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将《原子能法(送审稿)》发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132个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54条。协会按照国防科工局的要求,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根据反馈意见,在国防科工局组织专家研讨后,修改形成了《原子能法(送审稿)》修改稿。

  2016年,协会协助国防科工局完成了对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第二批原子能法立法36个问题的回答工作。为适应立法工作需要,还组织完成了涉核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汇编(合计102.6万字)的编辑印制。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为了做好两法衔接,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协会在科工局指导下对《原子能法(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突出了产业发展政策、军民融合和国家安全的内容,并与新发布的《核安全法》进行对照,做好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2018年,《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列入了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8年9月20日,司法部向全国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对《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标志着《原子能法》有望在全面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希望核能行业各单位、各有关人员通过立法意见征集渠道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原子能法》尽早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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