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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核协团标20问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1、 什么是“核协团标”?

回答:“核协团标”是指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审批标准,协会负责发布标准。协会会员单位是标准实施的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采用核协团标,并保障标准有效贯彻实施。

2、 什么是“团体标准”?

回答:团体标准是 包括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设团体标准是是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将现行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是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正式发布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正式被法律赋予合法地位。

2019年1月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要求。

3、“核协团标”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是什么关系?

回答:核协团标是国家标准和能源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相比于国家标准和能源行业标准,核协团标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灵活高效的方式,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广泛参与,以贴近市场的扁平结构,及时组织编制和发布具有良好实践支撑和市场急需的标准。

4、“核协团标”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回答:依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置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顾问组、专业组。

5、“核协团标”的技术支持单位有哪些?

回答: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三家技术支持单位协同工作,支持核能协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6、“核协团标”办公室设置在哪,联系方式是什么?

回答: “核协团标”办公室设置在核能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曹春丽,副主任顾申杰。联系人:王炫,010-88305833,邮箱:cnea_standard@vip.163.com,通讯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28层(邮编:100037)

7、 “核协团标”涵盖哪些范围?

回答:核协团标建设范围力图覆盖核能领域全范围活动需要的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体系框架主要包含:铀资源与核燃料循环、核电设计与建造、设备与材料、核电调试与运行、核能前沿技术与科研、软件与信息化工程、核技术应用以及通用和基础等八个领域。

8、申报“核协团标”需要收费吗?

回答:需要。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可以联系协会办公室索取。

9、2019年“核协团标”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回答:2019年7月5日启动立项申请,2019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提交的列入下一年年度计划。相关通知详见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nea.cn/site/content/36197.html)、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Home/Show/8214/)。

10、“核协团标”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需要提交《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标准草案。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的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协会联系人邮箱。盖章文件原件1份及副本3份寄送至协会标准化办公室。

11、“核协团标”立项成功后是否要签订协议?

回答:是。需要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签署团体标准咨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可咨询“核协团标”办公室。

12、“核协团标”的制修订包括哪些阶段?

回答:核协团标的制修订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修订和废止等工作。

13、“核协团标”制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试行)》。

14、“核协团标”的制修订周期多长?

回答:核协团标的制定周期一般为12—18个月,采用快速程序的制定周期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的标准项目变更可以一次延长3个月,但是一个项目最多延长6个月。超过24个月未能发布的核协团标项目自动撤销。

15、“核协团标”的复审周期为多少?

回答:5年。

16、“核协团标”的版权归谁所有?

回答:核协团标的版权归协会所有。

17、“核协团标”中能否涉及专利?

回答:可以。为了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对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核协团标起草单位应按照《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GB/T20003.1-2014)的规定执行,以保护社会公众和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18、“核协团标”的编写有无格式要求?

回答:有。核协团标的编写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的规定执行。

19、“核协团标”首次立项申请未通过,是否还可以修改后再次申报?

回答:可以。“核协团标”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先进技术和优秀管理创新成果在实践基础上形成自主化标准,鼓励具有良好实践的企业标准升级为团体标准,鼓励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

20、2019年申报成功立项的“核协团标”,什么时候可以发布?

回答:具体发布时间待定,视每项标准草案的专家评审意见而定,初步计划在2020年3月前完成首批标准的委员会审批发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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