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协会上一届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等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二、参加选举的会员单位代表人数须达到会员单位代表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三、联系会员单位的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
四、理事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达到参加选举人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方能当选。
五、对理事候选人,代表有权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也有权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再另选他人。
六、投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代表对理事候选人均赞成的,则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
2.如仅对其中某位候选人不赞成或弃权而对其他候选人赞成的,除应在该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格内画“×”(表示反对)或画“△”(表示弃权)外,要同时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一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单位、姓名和职务;
3.投赞成票的数额不能超过原有候选人总数额,如超过则为无效票;选票内无任何标记的为弃权票。
七、理事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已经提名为理事会候选人的,不可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八、总监票人、监票人对理事会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宣布。
九、本办法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附件: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选票(式样)
注:
①对理事会候选人均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
②对其中某理事候选人不赞成或弃权的,除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外,还需要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分别画“×”或画“△”;
③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一栏内填写另选人单位、姓名和职务;
④投赞成票的数额不能超过原有候选人总数额,如超过则为无效票;选票内无任何标记的为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