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及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由协会上一届理事会推荐,经当届理事会采取无记名等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二、参加选举的理事(或理事代表)人数须到理事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须到参加选举人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方能当选。
四、对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理事有权表示赞成、反对和弃权,也有权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再另选他人。
五、投票时注意以下几点:
1.理事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均投赞成票的,可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
2.如对其中某候选人不赞成或弃权而对其他候选人赞成的,除在该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格内分别画“×”(表示反对)或画“△”(表示弃权)外,要同时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一栏内填写另选人单位、姓名和职务;
3.投赞成票的数额不能超过原有候选人总数额,如超过则为无效票;选票内无任何标记的为弃权票。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举手表决通过。
已经提名为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七、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常务理事会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宣布。
八、本办法于2012年5月10日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负责人选票(式样)
注:
①理事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均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
②如对其中某候选人不赞成或弃权的,除在选票右上方的方格内画“√”外,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分别画“×”或画“△”;
③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一栏内填写所选人单位、姓名和职务;
④投赞成票的数额不能超过原有候选人总数额,如超过则为无效票;选票内无任何标记的为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