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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重大问题联合研究专项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来源:本站 作者:综合管理部 点击量: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联合核能行业重点骨干力量,聚焦我国核能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问题,创新研究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核能骨干企业集团(以下统称联合研究单位),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重大问题联合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共同开展核能行业重大共性问题的联合研究。

第二条 研究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核能行业发展有关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的重大共性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广泛调动行业内外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资源,依靠行业各单位的高端智力支持和相关研究成果,科学、高效、常态化联合开展相关重大共性问题研究和重大专题活动。通过联合开展重大共性问题研究,最大限度凝聚行业共识,形成深度研究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政府部门和核能行业各单位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托协会平台资源共享优势,通过联合开展相关重大专题活动,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研究专项的工作应遵循“协会牵头、联合参与、充分沟通、凝聚共识,自愿出资、成果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加强研究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研究专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保障研究专项工作质量、效率和可持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重大问题联合研究协调委员会(以下统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是研究专项的决策领导机构,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协会与联合研究单位依照本办法组成。

第六条 协调委员会由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各研究单位的协会副理事长担任成员。协调委员会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协调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对研究专项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协调委员会会议可由经授权的协调委员会成员代表人代为参会。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 研究确定年度研究专项的重大课题和专题活动的计划安排;

(二) 协调落实研究专项的相关资源配置和支持措施;

(三) 协调研究专项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 审查研究专项的最终工作成果,推动研究专项成果的应用及推广;

(五) 审议研究专项年度工作报告;

(六) 审查年度研究专项经费使用预决算报告;

(七) 其他需要协调研究的问题。

第八条 成立重大问题联合研究办公室(以下统称“联研办”),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战略研究部合署办公,由协会负责其日常管理。联研办是研究专项的办事机构,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研究专项的进度、质量、经费执行等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重大问题联合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二) 策划提出年度研究专项的重大课题和专题活动计划建议和预算安排;

(三) 提出研究专项各课题首席专家和(或)课题组长的建议人选;

(四) 协助研究专项各课题首席专家、课题组长建立课题工作方案;

(五) 协助研究专项各课题首席专家、课题组长开展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六) 负责研究专项沟通渠道的建立,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重大活动、会议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所需的调研、研讨、咨询、评审等。

(七) 组织研究专项研究成果的结题和成果发布;

(八) 组织开展研究专项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共享;

(九) 组织研究专项成果的奖励申报。

第九条 研究专项的各课题研究工作在首席专家、课题组长的领导下开展。按照“行业公认、本人自愿、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原则,选择在相应研究领域业务及管理等方面综合素质突出的综合型在职或已退休领导或资深专家,担任研究专项各课题首席专家、课题组长。

第十条 专项各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审核本课题或活动的研究大纲与研究计划;

(二) 负责审核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成果报告;

(三) 对课题研究成果的水平、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专项各课题的组织工作由课题组长领导,并优先考虑首席专家兼任课题组长。课题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拟定本研究专项的课题工作大纲及其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

(二) 负责组织和安排研究专项课题组的各项研究活动,主持研究专项相关的调研、会议,协调有关事项;

(三) 领导研究专项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成果报告;

(四) 确保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按进度计划完成;

(五) 策划并参与重大问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 专项各课题组长可根据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指导专家或特邀专家,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专项课题分别设置组长助理1-2名,其中1名组长助理应由协会秘书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课题组长拟定本课题的研究大纲、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

(二) 协助课题组长开展课题组织、协调、进度推进等工作

(三) 参与课题研究,根据要求及时汇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

(四) 负责本专项课题的经费管理;

(五) 完成课题组长交办的本课题相关任务。

第十四条 根据专项各课题的工作需要及行业相关单位的意愿,课题可以设立课题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或牵头开展课题报告编制工作;

(二) 负责课题资料收集与汇总分析、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 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及其他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 专项课题的参研单位根据各课题的工作需要以及行业相关单位的意愿确定,并充分考虑参研单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课题参研单位选派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研究。课题参研单位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课题工作大纲及任务分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二) 向联研办提出课题研究所需的会议、调研等需求;

(三) 及时向联研办报告课题实施进度、各阶段成果,以及课题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四) 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五) 承担相关的保密责任。课题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对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信息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论文、期刊、书籍、交流等形式对外披露尚未发布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年度研究专项计划由联研办向主要涉核企业征集后提出,协调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开展。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工作依据课题研究大纲、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大纲、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由本课题组长拟定,经课题组会议讨论确定并报联研办审核后执行。课题研究大纲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课题专题设置等。课题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的内容包括:课题组织体系、参研单位、课题组人选、任务分工、进度计划等。

第十八条 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研究需要适当调整研究大纲、组织模式与研究计划,调整内容应经课题组长、首席专家审定并报联研办同意。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应进行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课题组长审阅并签发。

第二十条 在课题实施期间,课题首席专家和课题组组长原则上不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由联研办提出更换建议,经协调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向联研办提交课题成果,由联研办组织征求联合研究单位意见,课题组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题成果、结题验收申请、课题工作总结经联研办审核后,报请协调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审查后视为完成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专项课题,课题首席专家和课题组长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成果报告和补充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课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时,课题组长应向联研办提交课题延期、终止或撤销的申请,经联研办审核后报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经验收后,由课题组长助理按照科技档案归档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文本)进行整理、立卷,经课题组长审阅后,交联研办归档。

第四章  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专项经费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核电企业骨干集团自愿出资设立。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专项年度经费总额原则上按照每年450万元考虑,由协会与联合研究单位共同出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必要的年度调整。其中: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0万元/年;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5万元/年;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65万元/年;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万元/年;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5万元/年;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年;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年;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年。

第二十八条 研究专项经费用于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研究劳务费、会议费、印刷费、管理费、成果评审费、成果推广费等。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经费按照预、决算管理,不足部分由协会垫付、下一年度预算返还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协调委员会负责审定年度经费预、决算

第三十条 研究专项经费由联研办每年统一收缴,并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项经费开支符合国家和协会相关经费、财务管理等要求。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专项的研究成果由协会与联合研究单位、课题参研单位共享。成果共享单位均可使用研究成果,使用时应注明成果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重大问题联合研究专项”。涉及行业内部敏感信息的研究成果,使用前需征得联研办同意。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同联合研究单位、课题参研单位共同推广研究专项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将视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呈交至上级领导、政府部门、机构或公开发布,为核能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第三十三条 为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协会将会同联合研究单位、课题参研单位按需组织研究成果交流会,或在行业年度重要会议上对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发布。

第三十四条 研究专项的优秀研究成果纳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体系统一评审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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