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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来源:本站 作者:综合管理部 点击量: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核能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核能行业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核能科学技术发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同本协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或)理事单位(名单见附件1,以下统称设奖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科学技术部登记,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核能行业和平利用核能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三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活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推动核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促进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地发展。

第四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经设奖者动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依据本办法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和有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对我国核能行业单位或个人对核能科学技术发展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获得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以及部分二等奖的优秀项目,由评委会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八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如下:

(一)技术发明奖,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核能领域做出产品、工艺、材料或方法等的重要技术发明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包括:

1.技术开发类,奖励在核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科技创新和产业实用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或设计项目。

2.工程建设类,奖励对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大、设计和施工等有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核能工程建设项目。

3.技术基础类,奖励科学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核能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行业公益性项目。

4.科普项目类,奖励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在普及核能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普作品。

(三)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奖励在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在企业内实施的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四)创新团队奖,奖励核能领域研究方向属于重点或前沿热点问题,拥有授权并有效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优秀研究团队。

(五)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奖励45岁以下为核能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项目和科技进步项目设立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奖,仅授予单位荣誉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创新团队奖和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不设等级,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和创新团队仅授予团队荣誉奖,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励金额为 1万元/人。

第十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的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团队和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一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20项。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每年奖励不超过3项。创新团队奖每年授奖团队不超过3个。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每年授奖不超过5人。评审严格标准,奖项允许空缺。

第十一条 技术发明的受奖候选人应当是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技术发明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发明人的所在法人单位。

技术开发、工程建设、技术基础类科技进步受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实施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新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科技进步的受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设计、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十二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对单个受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进行限制。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20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科普项目的奖项仅授予个人。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一个项目只授予一个单位。创新团队奖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十三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授奖等级,根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创新特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和所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发明奖

属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核能科技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较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核能科技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有特点,技术上有明显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核能科技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科技进步奖

1.技术开发类

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2.重大工程建设类

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核能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核能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核能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3.技术基础类

科技创新程度高或技术难度大,学术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程度高,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学术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程度较高,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或技术难度,学术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取得或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核能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科普项目类

在表述科学技术知识的角度和方法有很大突破和实质性创新,能将理论性较强的科学技术知识,转述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科学知识,创作编辑难度很大。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重大。对后出版的科普作品在内容、创作手法、表现形式等方面以及对社会大众理解科技政策、规划和科学观念的示范作用或影响程度重大,可评为一等奖。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创作编辑难度较大,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较大,普及程度较广泛,示范作用或影响程度明显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有一定的突破或创新,有一定创作编辑难度,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有一定普及程度,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在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带动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获奖,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系统性。即围绕工程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机联系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明确的创新工程目标,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创新投入、创新资产、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等方面采取的系统措施,以及目标、方案和措施之间的有机关联设计。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创新性。即工程的系列措施在管理和制度上具有创新性,组织实施的研发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如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和具有核心技术性质的创新成果,以及获得了省部级及国家级行业协会奖以上科技奖励等。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有效性。即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构建了能切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管理制度,形成了企业新的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了技术水平或产品形成国际竞争力,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如实现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的不断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创新系统工程相关的新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实现了企业与工程相关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增长。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带动性。即通过技术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突破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辐射和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较高的生产水平和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或对区域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四)创新团队奖

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具备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的优秀创新团队可以获奖。具体要求如下:

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创新团队所从事的研究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核能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行业内处于领先,认可度较高,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核能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研究开发成果有较大的实施应用价值,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连续三年以上合作攻关,已取得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承担过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团队带头人应为科研一线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不少于三分之二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人员,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不多于15人,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建有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工作条件和环境。

(五)青年优秀创新人物奖

45周岁以下,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作风。有较强的求实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并将其成功地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的实施中,为本行业(领域)作出重要的科学技术贡献。有系列发明和创新,并曾获得过相关科技奖励,成果已被国内外引用或应用,并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一定作用。

第三章  奖励的申报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可以申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从事核能事业科研、教育、设计、工程、产品开发、设备制造等活动的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按下列要求进行:

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不属于但项目来源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按项目来源渠道申报。

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核能行业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可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应提交的文件材料》(附件2)的要求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申请奖励申报书,并提供有关证明、评价材料。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每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7月1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一)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同一技术内容已申报当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但申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奖的,不影响其子项成果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另行申报其他类别的奖励);

(三)往届参加评审未获奖,其成果无实质性新进展的;

(四)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设立的科学技术类奖的。

第四章  评委会

第十七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实行三级评审:网评、专业评审组初评和评委会终评。

第十八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6人、委员若干人,常务秘书1人。评委会成员一般由设奖者以及核能行业科研、设计、生产、规划、基建等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

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人选由设奖者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出,报协会理事会审核确定。

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家若干人,秘书1人;专业评审组组长由评委会确定,一般由评委会委员兼任。评审组其他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奖励办公室认定。

网评专家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二十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选聘评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

(三)复审或审定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一、二、三等奖项目评审结果;

(四)提名获奖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五)决定或裁定获奖项目异议处理意见;

(六)研究、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向评委会报告初评结果。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二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奖励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订,报评委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奖励办公室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网评系统进行预评,网上预评系统采用对单一项目进行多专家评价,网评专家的专业意见供专业评审组和评委会评审参考。预评后奖励办提交材料到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会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负责复审或审定专业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评委会的复审或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复审或审定结果。

评委会有权否决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评委会行使否决权时应说明理由并记录存档。

第二十六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遵守下列表决规则:

(一)评委会复审或审定、专业评审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专家与会,表决为有效。

(二)一等奖的初评、复审,获得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到会专家或委员同意的,为通过;

(三)二、三等奖的初评、审定或复审,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到会专家或委员同意的,为通过。

(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创新人物初评排名前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进入复审;复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 (不含三分之二)到会委员同意的,为通过;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奖励办公室将评委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及其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奖等级等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30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奖项的申报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或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与申报奖励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应当回避该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及其专业评审组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守秘密,违反规定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其奖励的评审实行异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均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单位和个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逾期或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要求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对获奖项目的技术内容或申报书填写不实等提出的异议,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申报单位应协助、配合。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委或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授奖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提出的异议,属非实质性异议。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评委会报告,提请评委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所涉及的各方。

第七章  授 奖

第三十五条 评委会在项目异议处理后作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为当年核能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最终结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向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发放项目获奖证书,并拨付项目奖金。

第三十七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同时加盖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印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核能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相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办公室报评委会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四十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设奖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出资筹集。

第四十一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优秀获奖项目提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四十二条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修订,设奖者委员会审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修订稿后,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修订后的办法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1.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设奖者名单

      2.申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附件1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设奖者名单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设奖支持单位名单

清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2

 申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申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取得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或公开发表、出版、颁布、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应提交的申报与证明文件材料包括:

(一)核能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书或推荐书,以及项目的科学技术报告;

(二)技术评价证明:技术发明专利证书或软件注册权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估报告、验收报告;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出版物等未鉴定项目,需有五位同行专家评议的推荐意见;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文本;

(四)特种产品、设备或技术的行业许可证、准入证、登记证或注册证;

(五)未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书(2年以内);

(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收录或引用证明;

(七)奖励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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