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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点击量: 分享:

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0〕68号)。现就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发展工作。发展核电是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是核电发展的前提和基础。30多年来,我国核电一直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运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工程质量总体受控。

但近年来核电建设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反映出行业相关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有:有的业主单位质量管理职能弱化,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独立性不足;有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合理低价中标现象;有的工程开工前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变更频繁;有的单位质量管理资源投入不足,质量管理机构虚化弱化,质量监督不到位;此外,也存在管理要求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管理手段需与时俱进等有待改进的方面。

针对当前影响核电工程质量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核安全,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专家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形成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充分认识核电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严格认真做好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第二部分要求切实落实核电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是理顺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明确和落实业主负责制。强调集团公司对核电工程质量负有领导责任,业主单位对核电工程质量负总责,总包单位对核电工程质量负责,相关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单位对各自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格开展独立第三方监理工作。

第三部分要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从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是充分做好工程评估和风险管理,建立核电项目建设各阶段评估标准和机制。二是规范核电建设市场行为,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严格控制分包活动,制定不允许分包物项和服务清单。三是强化质量保证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求相关单位单独设置质量保证机构,提高汇报层级。四是建立质量抽检复查制度,对关键设备、零部件、大宗材料以及特殊工艺过程开展随机抽查复查。五是加强特殊工艺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监督检查比例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取消质量控制点。六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资格管理规定进行执业管理。七是严格质量记录管理,确保质量记录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第四部分要求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探索切实管用的核安全文化教育形式,定期对领导层、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二是建立经验反馈和警示教育制度,针对行业发生的典型工程质量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问题重复发生。三是建立预防和惩治工程质量造假制度,对组织实施和参与造假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依法依规问责。

第五部分要求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在核电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一是建立现场人员识别和定位系统,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对现场人员进行电子打卡和监督提醒。二是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关键设备和重要物资编码管理系统,实现物项质量状态等信息动态管理。三是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监控,推动建立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立和落实影像留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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