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发展和安全 奋力推进核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董保同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核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推进核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秦山核电站员工在现场检查铅酸蓄电池组液位。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做好核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庄严宣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深刻认识和把握做好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一)做好核安全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都密切相关。保障核安全,对于有效避免涉核风险向政治和社会领域传导、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维护军事安全,有效发挥核事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维护经济安全,有效发挥核电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维护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核安全已走向国家安全的主干线、主战场和主阵地,维护和塑造核安全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高度,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增强维护核安全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严密持久核安全防线。
(二)做好核安全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核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保障核安全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方面,既能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不给子孙后代遗留隐患、构成危害;也能促进核能发挥低碳能源优势,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核安全工作摆在美丽中国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高从严加强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三)做好核安全工作是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建设核强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全面提升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核事业必须以核安全为最高优先级。核安全出不得事、出不起事,尤其类似美国三哩岛、苏联切尔诺贝利、日本福岛那样的核事故绝不允许在我国发生。当前,我国核能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量大面广,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保持战战兢兢、日谨一日的工作心态,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和运行,打造核安全领域全球标杆。
(四)做好核安全工作是推动建设普遍安全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是一个地球村,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当前全球核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俄乌冲突中核设施安全、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等引发全球关注。核安全无国界,面对核安全风险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公平原则,本着务实精神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三澳核电项目1号机组完成穹顶吊装。
二、我国核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我国核安全工作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伴相生,在“两弹一艇”研制和核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奠基起步,在改革开放和核电建设进程中塑体成型,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跨越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推进核安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对核安全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部署要求之严前所未有。习近平主席亲自参加第三届、第四届全球核安全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主张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为保障我国核安全、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提供了方法路径和行动指南。在核安全观指引下,我国核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共同构成2部顶层法律、7部行政法规、28项部门规章、107项安全导则和千余项技术标准的法规标准体系,确保核安全管理要求从高不从低、管理尺度从严不从宽。经国务院批复后,印发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五年规划,统筹提升全行业核安全能力水平。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主体和地方政府分工明确,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核安全体系,维护核安全成为全行业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持续加强经验反馈和安全改进,不断深化对核安全的认识和把握。
(二)安全业绩保持良好。我国民用核事业后发优势明显,在核电发展伊始就采用安全可靠的反应堆技术,在设计上充分汲取了早期堆型的经验教训,目前新建机组均采用三代及以上核电技术。过去十年是我国核事业发展最快的十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以有效的核安全管理实现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大陆77台核电机组(运行55台、在建22台)、18座民用研究堆(在役17座、在建1座)、21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19座、在建2座)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在建设施建造质量受控;16.5万枚在用放射源、24.8万枚废旧放射源和27.1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保持低水平;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最新公布的全球核电机组综合指数排名显示:在全球387台参评机组中74台满分,满分机组比例19.1%;我国51台参评机组中37台满分,满分机组比例72.6%。特别是AP1000、EPR、华龙一号、国和一号、高温气冷堆等全球首堆项目在我国成功建造或运行。
(三)安全监管独立有效。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建立符合国情、接轨国际、行之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系。依靠审评许可源头严防,强化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控,覆盖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各阶段。依靠监督执法过程严管,强化监督检查和刚性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健全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依靠辐射监管保护环境,完成核基地与核设施放射性水平调查、污染源普查,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布设1835个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实时数据获取率稳定在97%以上。依靠应急响应筑牢底线,强化应急监测、污染后果评估及核设施场内应急监管,实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全覆盖。依靠经验反馈持续改进,建成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平台,建立核安全形势分析和集中研讨机制,全面完成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设施安全改进、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实施核电行业安全质量提升行动。依靠文化引领提升安全素养,成立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核安全文化特征》,建立企业建设、行业评估、部门监督的核安全文化培育机制。依靠公众沟通推进共治共享,健全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社会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广泛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领域宣传等活动,营造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国际同行充分肯定。在今年的《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和第九次联合审议大会上,各缔约方认为我国实现和维持了高水平的核安全,业绩显著,并将我国“针对三代核电创新开展监管并积极分享经验”评定为良好实践,将“结合疫情开展国家级应急演习、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核电厂建造和运行管理、有效运转国家层面经验反馈体系、加强共性问题联合研究、创新核电集团群厂运营管理和内部监督模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建立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应急准备基金、强化首堆国际经验反馈”等8方面评定为良好业绩。
(四)保障能力持续加强。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具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体系的国家,覆盖铀矿勘探开采、提纯转化、浓缩、燃料制造、核能发电、乏燃料后处理和废物处理处置全部环节。具备总体稳定的质量管理和强大的施工建设能力,形成年供10台(套)左右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主设备供货能力。培养经验丰富的产业队伍,目前持证的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3100余人、无损检验人员7100余人、焊接人员4900余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4700余人。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管道、数字化仪控系统等核安全关键设备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取得重大成果。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应急基地,推进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长白山实验室建设,独立校核计算、试验验证等审评技术能力稳步提升。为巴基斯坦6台核电机组安全建造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我国核电安全“走出去”。
(五)国际合作不断深化。首次以我国政府名义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阐明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加强与核电主要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走出去”对象国核安全合作,开展互访交流、审评咨询和联合研究。强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等多边交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核安全合作协议,推动成立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计划“华龙一号”工作组,积极参与核安全国际同行评估,对标国际共同提高。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政治承诺,目前已圆满完成9次《核安全公约》和4次《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履约。
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我们对核安全工作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积累了宝贵经验,要认真总结、长期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核安全事业从指导方针确立、组织机构设立、法律法规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到领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无一不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成功实践。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站在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增强做好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核安全作为“国之大者”,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核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秉持立法先行,健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的法规标准体系,覆盖核能开发利用各领域,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面核安全责任链条明确划分、落实到位。三是必须坚持专业制胜。核安全事关重大,专业性极强,必须科学、精准,必须专业过硬,必须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要对技术问题深入开展专业分析,发挥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技术把关作用;要坚持固本强基,强化能力保障和科技支撑;要培养“行家里手”,打造本领高强的专业队伍。核安全涉及面广,要强化系统思维,实施纵深防御,确保设计、采购、建造、维修、运行等物项活动规范开展,设备管理、人员资质等各方面安全可靠。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持续进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数据积累,加强经验反馈,持续迭代改进。四是必须坚持严慎细实。严字当头,从严开展审评许可和监督执法,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保守审慎,始终保持质疑的态度,坚持自律、自警、自省,避免、控制、消除风险。抓细抓小,对细节和质量一丝不苟,从细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科学务实,把握核安全工作实情和特点,不折不扣落实核安全要求,讲实际、重实干、求实效。五是必须坚持开放合作。在行业内倡导公开透明,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引导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在社会上加强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和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国际上不断强化合作,建设性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电力技术人员正在紧急消缺,保障核电输出安全畅通。
三、努力推进我国核安全工作跨越提升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核安全工作也进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当前,我国核安全既面临极端情况管理、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供应链可靠性等全球共性问题,也面临核电规模大、首堆新堆多等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科技能力为支撑,以人才队伍为基础,以严格监管为抓手,以深化合作为平台,统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统筹核事业发展与核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自信自立,系统施策,以核安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核安全,为实现平安中国、美丽中国、核工业强国目标,推动建设普遍安全世界奠定坚实基础。
(一)推进高水平核安全法治。立法先行是国际核领域的普遍实践,也是我国核安全监管近40年的重要经验。要加快建设与核强国目标相适应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订,推动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着力提升标准自主化、系统化水平,在高温气冷堆、模块化小型堆、钍基熔盐堆等先行领域实现法规标准建设全球引领。发挥党领导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进核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等贯通协同,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五年规划为抓手,加强全局统筹和协同联动,凝聚合力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实施高水平核安全管理。核安全是设计出来、建造出来,更是管理出来的。要在全行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高标准设计研发、高质量建设制造、高要求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核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层层细化、层层落实的核安全责任体系,覆盖核电集团、股份公司、营运单位、工程公司、运行公司、维修公司等全链条各单位,打通责任传导的断点、梗阻。注重发挥企业集团核安全管理作用,在战略谋划、资源配置、激励约束等方面突出核安全导向。进一步完善核设施营运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强化公开透明的报告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有效运转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核电设备质量管理,注重供应商核安全能力建设,推动装备制造业在安全可靠性、质量稳定性和经济竞争性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将核安全文化落实到核安全管理各方面,抓住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关键少数”,强化程序执行监督,通过五星班组建设等创新方式,培育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充分发挥行业智库力量,加强国内外核安全形势跟踪和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预警监测、研判会商和分级管控,排查治理隐患,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立足防大灾、应大急理念,强化盲演盲练,突出实战实效,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靠得住、打得赢。
(三)打造高水平核安全科技。核安全科技是核安全水平取得突破性提升的关键,是确保科学有效决策的基础。要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用,持续推进先进、可靠核能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本质安全度。强化各企业集团重点技术联合攻关,集中优势力量解决瓶颈问题,确保关键技术、装备、材料、软件等自主安全可控,加快自主品牌核燃料组件入堆考验和推广应用进程。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核安全管理,推广“智慧工地”,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核安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设立核安全科研专项,深入开展反应堆物理、热工水力、材料性能等基础性、机理性研究,夯实保障核安全的能力根基。
(四)建设高水平核安全队伍。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为重要。要推进高校核安全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力度,举办多层级、多维度、多领域的研讨班、培训班和技能竞赛,强化核安全人才储备。加强核安全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发掘培养,强化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政策配套,吸引留住核行业优秀人才。健全服务全局、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人才培训体系,强化核设施操纵人员、焊接人员、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根据核事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监管工作力量配备,加强知识传承、交流培训和激励约束,推行监管人员到一线、下班组,加大向国际组织人才推送力度,打造专业素质过硬、管理能力突出、具备国际视野、堪当时代大任的监管队伍。
(五)严格高水平核安全监管。严格监管是核安全监管的职责所在、使命使然,也是对被监管者最有力的支持。要坚持严字当头、依法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一线监管、闭环监管,通过刚性执法、震撼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的设施、不同特点的单位、不同阶段的工作性质等实施不同的监管策略,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固本强基、提升能力,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安全分析、经验反馈、事故应急、监管信息化等能力,加快推进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一线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
(六)推动高水平核安全合作。核安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必须打造政府指导、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安全治理新格局。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核安全公众沟通,依法加强信息公开,做强做优宣传品牌,广泛开展公众参与,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形成科学认识、理性看待、人人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作为参与和推动国际核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在吸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分享中国经验、发出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形象。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新安全》杂志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