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并分享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反馈信息的通知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建立我国核能行业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的经验反馈制度,根据核电厂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从2011年9月份起,委员会拟启动核能行业核电工程建设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共享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依据和要求
1.坚持委员会平等自愿、合作开放、规范有序、共享经验、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
2.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在委员会内实行核电工程建设定期报告(月报、年报)和事件报告的共享制度,坚持报送信息义务与分享行业经验权利之间的平衡。
3.定期报告从项目被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开始,事件报告从项目被核准开始,报告停止时间为核电厂首次装料时间。
4.核电工程建设信息报送和分享的具体要求是,各单位在报送国家能源局后,再将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事件报告发送至委员会秘书处。月度报告在每月23日之前,年度报告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
5.事件报告的数量每台机组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建议在事发后两个月内报送。
二、 报送主体
各在建核电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核电运营管理单位和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核电工程公司;鼓励负责核电施工的建安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三、报送方式
以公函形式报送至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委员会秘书处),报告格式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的要求一致。同时,要求各单位信息员按相应时间结点要求,将电子版信息上传中国核电运行信息网(CINNO网)。
四、经验反馈信息的分享和利用
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加工,并早日推出《核能行业核电工程建设季报》、《核能行业核电工程建设年报》和《核能行业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反馈报告》等产品,并定期发布在中国核电运行信息网(CINNO网)上。
五、保密原则
所有信息,包括二次加工的经验反馈信息,仅向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开。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委员会外扩散。
专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