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核能行业质量保证培训大纲(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核能行业质量保证监查员和主监查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须参加再培训,以继续提升监查人员的能力,维护证书的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培训对象
2011年7月22日之前获得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颁发的监查员和主监查员资格证书,没有参加复训的人员;
资格证书到期名单详见附件(协会网站www.china-nea.cn可查询)。
二、再培训形式
1.持监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监查员再培训班,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授予主监查员资格证或者监查员复训合格证;
2.持主监查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主监查员再培训班,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颁发主监查员复训合格证;
再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届时在协会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四、再培训咨询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联系人: 姜慧银
电话: 010-88305886/13901193026,
电邮:jiang_cnea@163.com
苏州热工研究院科技信息与培训中心联系人:曹振红
电话:0512-68622678/13815251078,传真:0512-68602926
电邮:caozhenhong@cgnpc.com.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