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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HAF601)
时间:2008年01月09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点击量: 分享: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环保 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 令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许可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四章  报告与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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