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0 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 准
第三章 许 可
第四章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
第五章 进出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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