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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防科工委令第44号)
时间:2008年02月22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点击量: 分享: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现予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199566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张庆伟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环保 法规 无损检验人员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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