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9年11月13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质量。
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检查报告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11月13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
(一)混凝土浇筑和质量控制;
(二)混凝土养护和验收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养护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一)。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关于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关于1号机组核岛底板验收情况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1号机组核岛底板现场进行了检查,对相关记录和程序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
1、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施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和施工程序完成了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工作。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外观质量总体良好,满足AP1000底板施工设计要求。现场发现有表面裂缝产生(共14条),但裂缝均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其最大宽度为0.35mm(最大允许裂缝宽度为0.41mm),初步判断为无害裂缝,不会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2、由于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且施工现场尚处于停工状态,核岛底板混凝土暴露时间较长,为此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1)继续关注表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超过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变化出现,应及时通报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应针对裂缝变化情况,结合环境条件,必要时对底板混凝土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应对裂缝深度进行检测,以进一步确认裂缝的性质。
(4) 鉴于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出现的裂缝情况与三门类似,应对AP1000混凝土施工中出现裂缝的原因及相关的共性问题做进一步分析,以指导后续混凝土施工工作。
附一:
检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李吉根 |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 |
处 长 |
2 |
封有才 |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 |
项目官员 |
3 |
冯建平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监督站 |
处 长 |
4 |
李学法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监督站 |
监督员 |
5 |
章碧野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监督站 |
监督员 |
6 |
常向东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7 |
潘 蓉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附二:
受检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余 兵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副总 |
2 |
关先林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 |
薛益鸣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总工 |
4 |
丁维民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部经理 |
5 |
李少刚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6 |
李 强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7 |
孙全法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8 |
马元华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处长 |
9 |
李洪涛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处长 |
10 |
段德祥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副处长 |
11 |
李 斌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2 |
宋丰伟 |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3 |
Andy Rodriguez |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14 |
肖洪涛 |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
部门副经理 |
15 |
赵 媛 |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
翻译 |
16 |
吴 杰 |
中核第五建设公司 |
项目经理 |
17 |
赵景发 |
中核第二十四建设公司 |
项目经理 |
18 |
胡泽清 |
水电三局 |
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