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徐海军等140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1]22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周锦生等111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1]259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颁发换发执照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能源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毛家祥等76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周锦生等111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操纵人员 执照 复函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