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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和换发2012年第二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时间:2012年07月03日 来源:国家环保部网站 点击量: 分享: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2]125号
 
 
 


关于颁发和换发2012年第二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程鹏等122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2〕1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林学忠等30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2〕154号),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9号)、《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新换发新执照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25号)、《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第十一批操纵员资格审查申请的报告》(中核运行安发〔2012〕58号)、《关于秦山核电厂林学忠等操纵人员换发新执照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2〕68号),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换发的请示》(广核运〔2012〕26号)、《关于2012年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申请颁发操纵员(RO)/高级操纵员(SRO)执照的请示》(广核运〔2012〕40号),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宁德核电厂第一批高级操纵员(SRO)取照和曹光炳高级操纵员差异性取照考资格审查的请示》(闽宁核〔2012〕14号)、《关于宁德核电厂陈振平和张楠两位同志操纵员(RO)资格复核审查的请示》(闽宁核〔2012〕17号),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高级操纵员资格审查的请示》(辽红核〔2012〕23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能源局的审核意见,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殷秀峰等71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认为林学忠等44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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