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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来源:环保部 点击量: 分享: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4]278号
 
 
 


关于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中核运行安发〔2013〕2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根据审评情况,我局决定颁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附件:1.《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联合持证)

     2.《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联合持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环保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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