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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采用国核联队模式开展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的复函
时间:2015年01月16日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点击量: 分享: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5]9号
 
 
 


关于同意采用国核联队模式开展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的复函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你公司《关于采用国核联队模式进行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请示》(国核工发〔2014〕4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由你公司负责组织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建立的国核联队承担相关核电项目核岛工程总承包任务,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你公司应承担国核联队的领导责任,负责对联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对联队总承包的核岛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联队履行总包合同。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联队责任不清或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等情况,你公司应负责协调并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二、国核联队各成员单位应加强资源整合,建立适应核岛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提高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营运单位认可的项目质保大纲开展工程总承包活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三、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加强对国核联队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确保核电厂建造期间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对核电厂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13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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