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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会
关于入会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于吸收单位会员入会的说明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核能协会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吸收会员单位范围

国内与核能利用相关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与核能利用相关的境外法人独资企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联系会员。

二、入会单位基本条件

⒈与核能利用有关的政府相关机构;

⒉直接从事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

⒊为核能利用配套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版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特殊行业的注册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⒋承认本协会章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参加、支持并承担本协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⒌符合上述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境外法人独资企业。

三、入会申请材料

⒈入会申请表(可下载);

⒉单位情况简介(历史状况、发展规模、主要业绩等);

⒊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⒋境外法人独资企业应提交其总部所在地证明。

申请入会单位可通过中国核能协会网站下载或直接向核能协会综合管理部索取《入会申请书》(样本)。入会申请材料,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发送至核能协会邮箱,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核能行业协会综合管理部。

四、审批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进行资格审查;

3.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缴纳本年度会费;

5.颁发会员或联系会员证。

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核能协会综合管理部具体经办。综合管理部收到企业入会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后,将对其材料汇总和初核,必要时对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进行调查和了解。报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如下。联系会员除不享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其他权利、义务均与会员相同。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2.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科研成果、经济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培训等各种服务的权利;

4.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协会请求援助的权利;

6.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3.支持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颁发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或联系会员单位,由核能协会发给单位会员证。

七、新入会单位会费缴纳

新入会单位会员应从批准当年起按《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缴纳本年度会费。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纳税人识别号:51100000500020542D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三环北路支行

帐号:338966139210

八、以上各项如有疑问,请与核能协会综合管理部联系,或上网查询: http:// www.china-nea.cn

联系电话:010-56971705/56971705

传真电话:010-56971700

电子邮箱:zhglb@org-cnea.cn

通信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六层

邮政编码: 100032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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