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要构建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核安全首次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里所说的核安全,已经不是狭义的核安全,而是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一切核问题的统称。确保核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高票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内涵,构建集各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安全体系,为新时期维护我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第二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阐述了我国的核政策,明确了维护核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
《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作为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原子能机构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落实《国家安全法》,全力维护核领域国家安全。
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完善核领域法规体系。
依法维护国家核安全,是事关核行业管理全局的长远性、基础性工作。国家原子能机构立足于我国核事业发展的实践需要,全力推动《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国家原子能机构努力推动《核安保条例》《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并正式进入立法受理程序。目前,国家原子能机构正积极推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以及《核损害责任法》《乏燃料管理条例》研究论证工作。
此外,国家原子能机构还出台了《核材料管制视察管理办法》《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核材料登记管理办法》《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核应急演习管理办法》《核应急培训管理办法》《核应急报告管理办法》《核应急信息发布办法》等8份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核基础能力建设。
核工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国家原子能机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从核能可持续发展和核工业建设需求出发,努力推动我国核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原子能机构不断加强核科技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在实施了中国实验快堆、乏燃料后处理放化实验设施、串列加速器等重大工程,有力增强核科技研发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综合性核科技研发基地、先进核动力研发基地、先进核燃料循环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同时,组织开展先进核能系统工程、海上浮动堆、空间核动力开发、乏燃料后处理科研专项、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在基础能力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解决安全问题,提高核工业的本质安全度。
国家原子能机构加强顶层设计,集中全行业智慧,编制出台了《“十三五”核工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核能开发科研规划》《“十三五”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规划》《“十三五”军工核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核应急规划》等,为“十三五”期间我国核工业的发展明确了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三、深化国际合作,切实履行核大国责任。
全球核事务治理与我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国家原子能机构不断加强核领域国际合作,切实履行核大国责任,树立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国家原子能机构积极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技术、核安保、核安全、核保障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防扩散努力,并积极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中方专家,发出中国声音。国家原子能机构承办国际原子能机构地区培训班,为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培训核领域相关人才;积极参与伊朗阿拉克重水堆和加纳微堆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树立了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国家原子能机构全力将中美两国元首决定合作建设的核安保示范中心提前建成投运,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增添了新的内涵。
此外,国家原子能机构还积极利用各种双多边机制,助力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目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安全性更高的“华龙一号”三代核电已经走出国门,国内、国外相关工程正在有序建设之中。
四、加强退役治理,提升我国核设施总体安全水平。
我国核工业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部分核设施逐步达到退役期限,并且累积了一批放射性废物。国家原子能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安全改造、退役治理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切实提升了我国核设施的总体安全水平。
我国放射性废物治理能力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一批废液减容、固化,废物整备、焚烧、熔炼等处理设施投入运行,放射性废物区域处置格局已经形成,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进展显著,铀矿地址勘查及相关设施退役治理工作基本完成,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总体上,具备了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提升核安全水平。
五、加强核安保核应急能力建设,筑牢安全发展防线。
核安保、核应急是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原子能机构贯彻落实领导人核安全峰会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的要求,大力推动核安保工作进展,投入了数十亿资金对我国核设施的安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要求营运单位在新建核设施时,严格按照国际最新标准设计建造安保系统,大幅提升了我国核设施的核安保水平;2016年首次开展国家级综合性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演练活动,有效检验了核安保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加强核安保政府监管,严格实施核设施设计基准威胁和核安保系统设计方案的审查,定期开展各类核安保监督检查,确保将各类核安保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国家原子能机构立足“建体系、强能力、重实战”,切实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不断完善三级核应急响应机制,协调建立了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突击抢险等八类国家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和三个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积极组建一支三百余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按照积极兼容、资源整合的思路,加强核应急设施和设备的投入;组织开展各类核应急演练,如:“神盾——2015”国家级核应急演练,着力提升核应急实战能力和水平,切实将核应急打造乘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六、加强宣贯和沟通,提升维护国家核安全的意识。
良好的核安全意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原子能机构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贯和沟通,不断提升核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核安全的意识。国家原子能机构通过官方网站适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宣传我国核领域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国核应急白皮书》《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定期召开核安全监管工作会、核进出口法规宣贯会、核材料管制经验交流会,深入核设施一线开展沟通交流,积极参与涉核舆情的预防和消解。
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原子能机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核工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把“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项光荣职责贯穿于指导推动核工业发展始终,努力推动我国核工业安全高效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