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业是高科技含量的长链条
1938年德国化学家奥托·哈恩(Otto Hahn)和斯特拉斯曼(Fritz Strassmann)首次发现了核裂变现象;1939年,H. V.Halban等人证实了每次裂变大约又会释放出来2~3个中子,打开了通向原子能利用的大门。20世纪初叶,是引人入胜的核科学发现阶段,包括核结构、放射性、核裂变、核聚变等核物理学的革命性发现,使人们对物质世界的结构有了全新的认识,产生了颠覆性的核能和核技术,对全球能源、经济、军事、政治乃至文化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核科学基础性研究包括基本粒子物理与高能物理、核天体物理、高能重离子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核材料科学与技术等,各类加速器技术、核反应堆技术、散裂中子源、核辐射探测器、核电子学技术等核技术研究手段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科研生产的方方面面。核能产业是我国少数几个能够有实力和势头在世界上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域,也是做强我国制造业的战略性产业之一,每个环节都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和工程内涵,对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有很强的带动作用。
从前端的核地质、核矿业、核燃料循环、核仪器和核装备制造到中端核武器、核动力、核电、核供热、核技术应用再到后端乏燃料处理、核设施退役、核废物处置,核事业是高科技的综合集成,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核事业是军民融合的大平台
20世纪中叶,各核大国有了核燃料技术,因为政治和战争的需要,使大规模的核能释放首先以武器形式实现,被用于发展军、核武器。人们在认识核能空前巨大作用的同时,也认识了它巨大的破坏杀伤力。核武器成功研制后不久,理智的各国纷纷推进核能和平利用,发展核电、核供热、核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医疗、航天等领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60年前的中国,刚走上和平发展道路不久,工业基础很薄弱,科技水平相当落后,物质条件极其困难,但面对国际核威胁和核讹诈的环境和背景,国家毅然决定研制核武器,这是一个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政治决策。中国的核武器是使中国人民腰杆硬起来的技术,从事核事业的人们(包括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一辈科学家、两弹元勋,核武器事业的决策者、领导者、管理者,工人、解放军,更多的是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和全国各行各业支持者),从长城脚下到青海高原,从新疆戈壁到蜀道深山,背负着民族希望和历史使命,潜心铸造大国重器,创造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核武器高效发展道路,打破了超级大国的核垄断,铸就了共和国和平发展的核盾牌。他们不仅创造了载入史册的辉煌业绩,也创造了与伟大事业相应的崇高价值观——“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我理解最核心的就是“以民族振兴为己任的奋斗精神”,这是一笔无比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传承和弘扬这种精神,用以武装一代又一代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是意义深远的一项基本任务。
我国发展核武器的初心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中国是“无核武世界”思想的最早提出者。目前,人类还没有觉悟到放弃核武器的程度,“大同世界”还只是古代哲人的美好理念,立足现实,我国必须确保核武器战略力量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核事业的归宿是造福人民,让人民享受安全的核电、核供热、核动力等,让核能为国家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截至2016年9月1日,全球有31个国家运营447台商业反应堆,总装机容量3.9亿千瓦,提供全球约11.5%的清洁、基荷电力;有55个国家运行245台研究堆;还有180台反应堆为140余座舰船和潜艇提供动力。IAEA等多家国际机构早在2014年预测,到2030年,核电装机容量仍将维持正增长,增长范围在8%~88%之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世界核电发展的总趋势没有根本变化,核电仍然是理性、现实的能源选择。
保安全、强基础,以坚定的国家战略促进核事业更好发展
核安全是核事业的核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国家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国际上的几次核事故,为核电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了核电安全和监管水平的进步,增强了人们确保核安全的能力和信心。我国核电行业与国际最高安全标准接轨并持续改进,我国核能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核安全法》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通过,《原子能法》立法正在积极推进。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在核科学、技术及军民应用方面都取得了卓著的成就,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业绩。
核能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的广泛支持,是做强核事业的基础。人类科技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科学技术都有双刃剑的性质,核事业的发展也有一个产生、发育直至成熟的过程,驯服核能为人类造福,其间有些挫折也是在所难免的,要让公众理解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谨小慎微,自始至终把安全作为首要之重,对核能的认识已经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对待核事业和对待任何科学技术一样,需懂得如何趋利避害。公众是核事业的主人,而不只是科普的对象,要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公众、企业、专家协同参与的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做到责、权、利清晰。要推进和完善公众深度沟通,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化解信息沟通不对称的矛盾,使大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项目风险和利益达到高度共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要让公众提升科学认知,认识到自己是核能、核技术、核电的受益者,而不是风险的承担者,破解“谈核色变”现象,化解“邻避”问题变成“邻利”关系,打造政府、企业、公众铁三角,提高核能社会接受度和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信心,这需要下决心和功夫才能真正做好。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指出:“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如同普罗米修斯带到人间的火种,为人类发展点燃了希望之火,拓展了美好前景。”核事业是国家核心利益之所在,是抢占全球科技优势制高点的重要高地,其安全和规模化的发展也是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核事业发展不仅要建立在最先进而又可靠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更需要一个广泛稳定的社会基础和利益共同体,我国的核事业将在更坚实的科技基础、制度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走向未来。理性谋共识,科学谋发展,让核事业为国家和人类的美好明天再创辉煌!做强核科学、技术、产业是国家战略,坚定的核战略不可动摇!
(本文由作者崔磊磊据杜祥琬院士在黑龙江牡丹江市中国核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报告整理而成,经杜祥琬本人审阅授权发表。作者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