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经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作为协会经费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副理事长单位中推举产生;成员6人,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单位中推举产生;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至少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经费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综合管理部。
三、主要工作职责: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受协会理事会的委托并对理事会负责,负责监督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主要任务:
⒈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协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⒉批准通过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⒊听取协会财务部门预决算、重大活动财务支出及有关经营活动的报告,并实施监督;
⒋依据协会章程,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情况。
五、工作模式:
经费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听取上一年度协会财务工作情况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对协会当年经费预算草案审定。
必要时经经费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议,可随时召集会议,审议协会预算重大调整项目、预算调整方案等经费管理工作。
经费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开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向协会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委托全权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