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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07月11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核协团标)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核协团标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以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协团标制修订经费,是指用于核协团标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核协团标制修订项目提出立项时,核协团标提出单位应提出详细的制修订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情况,作为标准立项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四条 核协团标制修订工作所需要的资料费、设备费、检测费、调研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审定费、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单位自筹或多方筹集解决并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核协团标制修订经费可以由协会统一管理使用,也可以由标准制修订主要起草单位与协会共同管理使用,即部分经费由起草单位自行统筹安排,部分经费由协会统筹管理。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核协团标制修订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核协团标制修订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核协团标的前期论证及预研;

(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资料查找、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

(三)核协团标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等;

(四)核协团标样品的研复制;

(五)核协团标复审;

(六)核协团标备案;

(七)核协团标制修订过程中召开的各类会议;

(八)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书等文书制作;

(九)标准编写审查和水平评价等;

(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的报酬;

(十一)核协团标办公室制修订团体标准产生的公告费、宣传推广费、出版印刷费以及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管理服务费等;

(十二)与核协团标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核协团标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服务费等。各项具体开支如下:

(一)资料费:制修订核协团标前期论证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费用;

(二)设备费:制修订核协团标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制修订核协团标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四)差旅费:制修订核协团标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五)会议费:制修订核协团标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六)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核协团标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七)专家咨询费:核协团标草案在审批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核协团标管理服务人员不领取专家咨询费;

(八)管理服务费:包括公告费、出版印刷费、水平评价费、宣传推广费,以及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与核协团标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核协团标在协会正式立项前产生的评审费用由团体标准提出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核协团标批准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核协团标提出单位根据预算与协会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原则上协会按照《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服务费核算办法》(附件1)对每项核协团标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第七条(十一)款明确的核协团标制修订相关事务发生的费用和组织管理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责任和权益

第十一条 鼓励核协团标制修订单位及相关单位或个人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出资支持核协团标制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出资支持核协团标制修订的单位或个人在核协团标申报立项、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中具有优先地位。

第十三条 核协团标版权归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所有,出资支持核协团标制修订的单位或个人可优先获得核协团标制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和其它技术成果,免费获得核协团标文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服务费核算办法

 


 

附件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服务费

核算办法

 

目的

为保证对核协团标管理服务的充分性,准确、规范地核定团体标准管理服务的工作人日和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核协团标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其工作人日数计算和收费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3  核协团标管理服务人日数和收费标准的确定

3.1 核协团标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核协团标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形式审查、现状检索、立项审查、技术咨询、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审批、出版印刷、水平评价、公示公告、宣传推广,以及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其它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3.2 核协团标管理服务人日数

每项团体标准的管理服务人日数按《团体标准管理人日数计算基准表》(见附表)核算。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有多项标准获批立项,每项标准管理服务基准人日数可根据其编制标准数量的不同,按照《团体标准管理人日数计算基准表》的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4  核协团标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标准、当前市场价格和协会实际情况,核协团标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2500元/人日。

 

附表

团体标准管理服务人日数计算基准表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

编制标准数量

每份标准管理服务

基准人日数

备注

1

形式审查

3


现状检索

3


立项审查

6


技术咨询

6


征求意见

5


技术审查

12

按2次计

标准报批

5


出版印刷

5


宣传推广

10


其他

5


合计

60


2-5

57


6-10

51


11及以上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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