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专委)的运作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核能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核能行业信息化水平,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同意,在协会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英文简称:CNEA-ITC。
第三条 信专委是根据国内核能行业发展需要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供相关技术交流与信息服务。信专委在开展活动、对外宣传、出版刊物时统一使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标。
第四条 信专委的成员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涉核领域信息化技术开发、研究、应用、服务的单位和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协调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 信专委的宗旨、设立原则和工作方针。
宗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服务核能发展。
设立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适应中国核能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工作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合作开放、规范有序、共享经验、持续发展。
第六条 信专委按照《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信专委成员单位开展活动,主要工作包括:
(一)组织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技术研讨,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社团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核能行业信息化情况调研,了解会员单位信息化建设需求,通过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核能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分析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委托,参与编制核能行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核能行业信息化科研课题计划等工作。
(四)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五)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委托,参与核能行业信息化各领域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起草工作。
(六)开展有关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设计论证及评估等咨询服务工作。
(七)组织或指导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化专用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工作。
(八)组织开展核能行业信息化专业培训工作。
(九)完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设立程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发起单位(以下称为发起单位)提出组建方案,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组成方式:信专委由发起单位及国内涉核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组成。
信专委由发起单位各派1人任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由信专委成员按照选举程序产生,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作必要调整。
现发起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任委员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其他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人选由主任委员单位推荐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经信专委主任委员全体会议选举,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
为方便工作,另设轮值主席1名,任期1年,由主任委员轮流担任。
第九条 运作方式:信专委全体会议是信专委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会议1-2次或适时召开。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落实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信专委总体发展规划,研究信专委年度重点工作,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二)研究、审议信专委重大专项工作和重要事项。
(三)协调信专委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信专委设秘书处,为信专委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办公地点在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秘书处设副秘书长1-2名。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推荐,信专委全体会议审批,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备案。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信专委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人员组成。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并落实信专委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信专委汇报工作,为信专委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三)落实信专委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信专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信专委开办费由发起单位承担,年度工作经费由其为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取得,按照一定的标准由各成员单位提供。其它工作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以及受托组织开展的信息化专项服务收入等。
经费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作为专项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8年5 月11日信专委全体会议审议同意,报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原《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附件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我单位自愿加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作为副主任委员单位,愿意遵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单位通讯地址 | 邮编 | ||||
副主任委员 推荐人选姓名 | 职务 | ||||
手机 | 电子信箱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电话 | 传真 | |||
专委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 |||||
主任委员 全体会议意见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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