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核电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对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作用。中国核电发展已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发展中,由于受国际三大核事故影响,其安全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公众关注。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5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之日说安全,《中国核能》杂志记者就怎样科学理性地认知中国核能安全等7个问题,采访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杨波。
记者(以下简称记):自中国核工业创建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核设施安全问题。请您重点介绍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以及核能行业如何看待核安全问题的?
杨波(以下简称杨):中国核能事业创建65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核安全,确保核安全一直是核能行业的共同使命。核安全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及大国地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明确核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历来强调万无一失,确保核安全。我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到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坚持纵深防御原则,按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实施监管;始终积极适应核事业发展新要求,不断推动核安全管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核安全也事关核能企业的生死存亡。我国核能行业各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不动摇,坚持把确保核安全作为核能行业发展的生命线;把“敬畏核安全、守护核安全”作为我们的共同责任,共同致力于构建核能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命运共同体;长期以来,我国核能行业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核安全之路。
记:核能安全作为核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公众对一个国家的核能安全的认知,首先取决于核电安全运行业绩。与国际先进指标对比,我国核电运行是怎样的水平情况?
杨:可以说,核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是最好的核安全教育。1985年,我国核电事业从秦山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自主设计、制造、建设、运营核电的核安全管理能力。截至2019年12月,在运核电机组47 台,位列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11台,位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核能和平利用大国。
30多年来,我国核电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运行纪录,没有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界定的2级及以上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我国核电机组总体性能指标状况良好,累计安全运行300余堆年。今年3月份,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9年世界核电WANO综合指标排名,世界403台参与评价的机组中,中国大陆地区共23台机组获得满分100分,世界领先。可以说,自我国大陆第一台核电机组运行以来,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规定的绩效指标对比,不少机组80%的指标优于中值水平,70%达到先进值,与美国核电机组水平相当,优于法国核电机组,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记:据了解,我国核电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最高核安全标准,您怎么评价我国核电技术核安全标准工作?
杨:我国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高核安全标准,具有较为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特别是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加速了核电技术的升级换代,新建核电项目全部采用了三代核电技术。三代核电技术在设计上可以保证即使发生反应堆堆芯熔化等严重事故,也可以把放射性污染控制在核电厂安全壳之内,不会在核电站之外产生大规模的放射性释放后果,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和长远的影响。
我国自主设计的“华龙一号”设计安全性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度高,首批示范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是目前全球少数能够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建设的三代首堆核电机组。以“华龙一号”等开工建设为标志,我国成为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和完整产业链的国家,就在建规模和发展前景而言,我国已成为全球三代核电发展的产业中心。
记: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怎样?
杨: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形成了健全高效的核安全治理体系。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核安全观引领下,核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一起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并被写入国家安全法。随着我国核能事业持续发展,我国逐步构建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等为主导的核安全治理体系,核安全防线更加牢固。
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相对完善的核安全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核安全监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国家核电行业主管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了对核电发展严格管理和全面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多项安全监管举措系统高效,富有中国特色,有效地保证了核能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各核能企业始终将核安全置于最高地位,通过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核安全管理经验,构建了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一体化全过程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并重点加强了对操纵员等关键岗位的培训考核和对承包商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措施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有效性;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积极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等国际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核电同行评估、经验反馈交流及供应商信用评价等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记:自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国内外的核能行业都在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我国核能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取得怎样的成效?
杨:“核安全文化”是IAEA在总结切尔诺贝利事故教训时提出的概念,是一个包括决策、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各层次人员的安全素养,中国核能行业是国内倡导安全文化较早的工业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首次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表明我国政府对核安全文化建设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十三五”时期我国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广泛推行核安全文化八大特征,把核安全作为重要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核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人人都是一道安全屏障。
核电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建立了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管理体系,核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核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设备制造企业的核电生产质保体系不断完善,设备制造质量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满足了国家核电事业发展要求。
记:国际三大核事故给我国核能发展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社会公众一直关注我国会发生类似的核事故吗?
杨:我国不存在发生三大核事故的客观条件,同时,具有可有效避免核事故的能力和措施。
三哩岛核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且相关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目前,我国操纵员上岗前需经过一系列严格培训,并定期考核换证,可有效避免误操作。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由于反应堆设计、操纵员行为、核安全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其设计具有固有缺陷。我国在运及在建核电站均采用更加先进安全的堆型,不存在此类反应堆。
福岛核事故是由于超过设计基准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共同导致的。我国核电站中不存在引发福岛核事故自然条件,也不存在此类反应堆,且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核电选址有很高的标准要求,能够保障核电厂的安全。在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全面评估了我国核电厂应对极端自然事件及防范和抵御严重事故的能力,开展了福岛后安全改进行动,使我国运行核电厂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具备了应对类似福岛核事故的能力。
记:是否可以说,核能安全是与核能发展相伴而生,永远在路上的话题?
杨:核能产业要发展,守护核安全的行动永远在路上。安全是核事业的生命线,在核安全问题上,我国核能行业永远不能有丝毫的满足。核能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行业相比,核能行业有自身核安全方面特殊的管理要求和安全文化内涵,如 “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两个零容忍”( 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要求等。一经发现与这些要求不相符合,各单位都会要求进行立即纠正、持续改进并经验反馈,核安全监管部门、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各涉核集团,也都会依法依规采取各种行动措施加以改正完善。“敬畏核安全、守护核安全、确保核安全”始终是我国核能行业各界和每一个从业者的使命和职责,核安全永远在路上!
记:结合核安全教育,如何看待核能发展,您有何建议?
杨: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核能开发与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科学工程,是高科技的系统集成与创新,科学理性是我们对待核能开发利用应有的基本态度,更要有辨证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核能。
必须科学理性认识核能。要了解它的科学原理、纵深防御、多道防御屏障和多重保护以及防御措施的完整性、独立性和有效性,要知道它的安全标准、事故概率、风险防范,要知晓它是成熟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和运行管理,同时还要看到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对核能安全持续提升的重要作用。
必须科学理性认知核能。核能开发利用,在给人类带来重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核安全的风险与挑战,利益总是和风险相伴而生的,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变成不可接受的核事故,全球核电25000多堆年的安全运行纪录表明,人类是可以驾驭核安全风险,安全是有保障的,这应是科学理性认识核能的基本点。
必须科学辨证看待核能。核安全观的根本特征首先是理性,既要高度重视核安全,也要充分看到核能发展的价值和利益,不能因噎废食,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只有实现安全保障,核能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实现更好发展,才能真正管控安全风险。
积极开展核安全教育,守护核安全是全行业的共同责任。核能行业各界要始终弘扬和践行核安全文化,始终保持良好的核安全绩效。这既是核能发展的坚强基石,也是核安全教育的最好内容。我们要在“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的思想指引下,凝聚全行业力量,共同构建核安全工作新格局,协力共创新时期我国核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人类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