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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华:“四项基本原则”促进企地融合发展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来源:本站 作者:战略研究部 点击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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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地融合发展工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中央企业承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使命担当。”在9月5日举办的2024年夏季核能公众沟通大会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能公众沟通委员会主任 王炳华表示 ,站在人民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实现与地方发展深层次融合,顺利破解核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才能为核电企业创造持续的竞争力与生命力。

王炳华强调,开展核电项目与地方融合发展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的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确保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展开,将融合发展贯穿核电项目始终,为实现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繁荣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全面融入、有机融合。核电企业应将融合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将促进融合发展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核电项目要与地方发展的各个领域紧密衔接有机融合,实现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政企双方在相互依存中不断优化合作模式,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推动融合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的融合发展需因地制宜,立足地方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策略,确保企地融合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各核电集团应遵循客观规律,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在保障融合发展实效的同时,合理合规进行资源配置投入,避免行业内无序竞争,保障核电事业安全有序、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互利共赢、造福人民。核电项目与地方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互利共赢,让核电项目的发展成果惠及地方和人民。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核电项目与地方发展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及时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真正实现“建设一个项目,带动一地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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