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互利共赢
高质量推进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
我国核电自上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已跻身核电大国行列。核电以其安全、高效、清洁、环保等特点,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及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一环,更是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24年8月底,我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数量已达56台,总装机容量5808万千瓦,位居全球第三;在建及已核准核电机组数量达46台,装机容量约为5505万千瓦,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一、核能公众沟通的新任务——企地融合发展
核能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公众沟通是始终伴随核能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主题。近年来,各级政府、核电企业和社会组织高度 重视、积极探索,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的政治和制度优势,不但深化构建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机制,并且切实履行央企责任、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与所在地政府及社区在经济、文化、教育、环境等多领域建立紧密、和谐、共赢的协同发展关系,实现了项目与公众、企业与地方的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抓发展,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核电企业开展企地融合发展工作的核心是将企业发展成果更好与人民共享。企地融合发展是核电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个核电项目从开工建设到退役治理,全寿期要经历近上百年。核电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还依赖于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营造“知核、亲核”的良好环境。推动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是核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发展核电,有利于树立央企责任担当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激发核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推动企地融合发展是核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核能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核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在公众认知方面,由于三大核事故给公众和环境曾经带来的危害,导致了社会上对核安全的担忧。在发展规划方面,核电项目由于有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土地与海域资源的占用、征地拆迁的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等,给地方政府和当地公众带来额外的压力。在核应急响应方面,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要承担舆情风险和无形的社会压力。由于存在上述客观问题,开展企地融合发展是核电企业防范化解邻避风险,推动核电项目顺利落地的客观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生态与文化的全面发展,切实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开展企地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开展企地融合发展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中央企业承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使命担当。站在人民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实现与地方发展深层次融合,顺利破解核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才能为核电企业创造持续的竞争力与生命力。为此,开展核电项目与地方融合发展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的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确保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展开,将融合发展贯穿核电项目始终,为实现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繁荣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全面融入、有机融合。核电企业应将融合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将促进融合发展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核电项目要与地方发展的各个领域紧密衔接有机融合,实现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政企双方在相互依存中不断优化合作模式,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推动融合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核电项目与地方政府的融合发展需因地制宜,立足地方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策略,确保企地融合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各核电集团应遵循客观规律,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在保障融合发展实效的同时,合理合规进行资源配置投入,避免行业内无序竞争,保障核电事业安全有序、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坚持互利共赢、造福人民。核电项目与地方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互利共赢,让核电项目的发展成果惠及地方和人民。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核电项目与地方发展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及时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真正实现“建设一个项目,带动一地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初衷。
三、高质量推进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
历经多年不懈探索与实践,我国核电项目在企地融合发展的道路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成果,成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各核电企业在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深度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在机制建设、经济融合、产业融合、生态融合、文化融合、社区融合等企地融合发展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核电项目发展过程中,给予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双方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核电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共融中实现共荣。
为了更好促进全行业高质量推动企地融合发展,更好地做到发展利益共享、造福地方百姓,我们建议从六个方面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
一是做好规划融合。企地融合发展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区域发展与核电发展规划的深度融合。
核电企业应主动作为,发挥主动轮作用,积极带动核电集团各产业板块及核产业链上下游同步谋划,从核电装备制造业、核电服务业、核技术应用产业、核电文化旅游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统筹考虑核电项目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特别是抓住核电项目前期的有利时机,及早编制核电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规划,推进项目能够顺利落地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核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做好企地规划有机协调。核电企业要充分解读区域经济发展及相关配套规划,制定核电项目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专项规划,包括核电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全产业链规划等,避免与地方政府原有规划理念冲突。建议地方政府统筹主导,抓好企地融合长远谋划,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坚持规划引领,在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主动将核电产业规划纳入其中,为核电建设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为核电企地融合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按照市场化规则,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是做好经济融合。从核电项目选址阶段开始,核电企业就要与地方政府共同探索经济融合发展模式,建立长久稳固的利益共享机制。参股核电项目是地方政府共享核能发电收益的长效稳定合作机制。建议探索推进核电企业引入地方资本参股机制,共享核电发展成果。通过核电项目建设和全寿期的生产运营,夯实地方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通过引进核电相关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升级,通过采购核电配套服务促进当地民众就业。
核电企业可结合核电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核电项目大件运输及核应急等需求,通过建桥、修路,力所能及改善路网结构,优化周边交通设施,提升城镇脉动活力。结合项目施工准备需求,改建、扩建供水、供电线路和设施,解决城乡居民用水、用电难题,提升市政能力。结合核电项目建设、运营期间职工的生活需要,建设教育医疗、文体活动、大型商超等场所,以人为本,提升区域服务能力。
核电企业协同地方参建单位,培育区域核电产业服务集群,将地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服务商纳入核电企业供应商库,支持地方企业参与核电工程、物项和服务采购。建议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核电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所需临时组装、加工、修配的厂房和物流堆场,以及第三方基建和服务人员的生产生活综合服务设施,向核电企业和承包商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三是做好产业融合。核电项目具有较高的系统集成与创新属性,通过建设核电项目,可以带动有关设备制造、土建安装及运行维护配套产业形成集群,促进高端加工产业、一体化能源基地项目落地配套发展。此外,核能供热、供汽等综合利用价值更加凸显,也为核电项目开展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核电项目可发挥技术、资金、管理及人才等方面优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与地方政府共建科技产业园,因地制宜引进能源电力装备制造业、核技术应用和服务等上下游产业落地,培育战新产业,壮大地方低碳经济规模。可结合地方资源禀赋,研究共同开发建设核蓄一体化、深远海风电、集中式光伏、波浪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在乡村推广分布式光伏,开展农光、渔光互补示范工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培育壮大低碳经济,提升地方“碳资产”竞争力。
做好企地规划对接,实现地方产业耦合发展。核电项目可向石化、化工等园区提供高品质、稳定连续的清洁蒸汽,助力国家大型化工基地、大型工业基地建设。
积极拓展核能综合利用,探索核能海水淡化、制冷、制氢等多种应用形式,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核电项目与地方产业的深度融合。
四是做好生态融合。核电企业要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海陆统筹”的原则,建设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核电,在保持生态自然平衡基础上,实现核电项目与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共生融合。
要将生态作为贯穿核电站设计、建设、运营全周期的核心理念,以资源占用最小、环境影响最低和社会和谐最佳来规划建设核电。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缩减用海面积,开展沙滩岛礁保护,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项目与周边自然资源环境和谐共生。同时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要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保护项目,打造环境保护品牌。在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核电企业要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结合区域环境特色,力争每个核电站打造一个环境保护品牌项目。
积极推广核能清洁供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核能供暖已被验证为“零碳、清洁”供暖的可行方案,不仅显著改善地方取暖季的环境质量,还降低了百姓的取暖支出。有关政府部门、地方和核电企业要坚持系统思维、合理布局核能居民供暖,充分发挥核能供暖优势,扩大核能供暖规模与供热面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温暖一座城、湛蓝一片天”。
开展生物多样性研究,探索建设海洋牧场。核电企业要开展全范围长周期生态环境调研,对核电项目周边生物多样性、生态敏感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物、陆域动植物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有效监控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度,消除公众对核电项目顾虑。探索开展核电海上温升影响区域养殖试验,改良、繁育适宜养殖品种,提高核电周边养殖收益。
五是做好文化融合。核电企业要主动融入并适应所在地的文化环境,传播核电优秀文化,通过文化交流,实现核电文化与地方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加强政企文化联建共建。探索建立政企高层为领导小组组长的联建共建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核能相关政策及知识等,研究项目推进和双方关注的问题,建立交流平台,增进双方互信。
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建设。将地方特色文化融入核电元素,创造易于传播、易引起地方和公众共鸣的品牌文化或者文创产品,加强各方认同。
通过开发文旅项目增加 “核”吸引力。发掘地方旅游资源,结合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核能工业特色旅游,通过建立核能科普中心和景区宣传橱窗展示核能历史、核科技和技术,增加文旅项目“核元素”,提升地方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六是做好社区融合。核电企业要加强与核电站周边社区的沟通合作,持续深化社区与核电的融合发展。
要切实承担央企责任,从安全信息披露、诚信透明沟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文发展以及带动社区进步、热心社会公益等多维度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通过开展“改善民生”“奖教助学”“慰问关怀”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支持社区发展。
要注重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培养、安排、使用当地的劳动资源。考虑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本地学生,在核电项目当地,通过奖教奖学、政策保障等方式,有意地引导当地学子报考核电相关专业学校,毕业后择优录用本地核电企业。为当地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助力地方人才就业整体提升。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就近开展社区帮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工作要求,争取从核电周边选择对口帮扶地区,形成区域示范效应,更好地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共同致富。
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核电行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正以其鲜明的特色和深刻的影响力,打造出中国核能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在核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模式不仅推动了核电事业的稳健前行,更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能。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核电企业、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核电项目企地融合发展将迈上新的台阶,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核电与地方融合发展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