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zkcs2020.indd
P. 251

公众沟通




           3.4  公众参与有效性变化


               公众参与有效性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中公众获得环境信息多少,参与项
           目决策和诉诸法律的权利实现的综合反映,它包括参与对象的代表性、调查方法的

           有效性、调查内容的科学性、统计方法的有效性等。公众参与有效性就是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的体现。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让公众参与有效性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可以真正实现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信息的公开,无论从信息公开的来源,信息公开的主体和
           信息公开的形式来看,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让信息公开途径更为多样化,使得信

           息公开更加透明。而对于公众参与过程,由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整个公众参与
           过程更加公平,公众参与代表的遴选不再受建设单位影响。对于公众参与的结果,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调查及统计公众意见的方法更为公开透明,这也使整个公

           众参与结果更为公正。


           4  公众参与模式建议





           4.1  公众参与原则


               一是顶层设计原则。核电项目是国家项目,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需求。
           因此,核电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必须做好顶层设计。随着《核安全法》的实施,国家

           对于核电发展的态度已经明确,做好核安全法的宣贯,对于核电厂公众参与的开展
           具有重要意义。核电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另外,生态环境部

           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提出由政府牵头实施公众沟通工作。
           当政府强调核能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并表达出坚定发展核能的态度和决心时,将
           显著提升公众对核电的信心,提高核电的公众接受度。

               二是全范围、多层次开展原则。全范围、多层次开展原则是指核电项目公众参
           与工作对象不应局限于某个新开发的核电厂址,工作范围不应就局限于某个厂址



                                                                                 23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