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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多年来,我国核电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纪录,没有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
表界定的 2 级及以上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
我国核电机组总体性能指标状况良好,累计安全运行 300 余堆·年。与世界核电运
营者协会规定的绩效指标对照,有 12 台运行机组 WANO 综合指标满分,世界领先,
所有机组 80% 的指标优于中值水平,70% 达到先进值,与美国核电机组水平相当,
优于法国核电机组,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科学理性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需要了解我国核电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最高核
安全标准。我国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在建核电机组
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高核安全标准,具有较为完善的严重
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特别是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加速了核电技术的升级换代,新
建核电项目全部采用了三代核电技术。三代核电技术在设计上可以保证即使发生
反应堆堆芯熔化等严重事故,可以把放射性污染控制在核电厂安全壳之内,不会在
核电厂之外产生大规模的放射性释放后果,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亦不会产生实质性
和长远的影响。
我国自主设计的“华龙一号”设计安全性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度高,
首批示范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是目前全球少数能够按照计划进度实施建设的三代
首堆核电机组。以“华龙一号”“国和一号”开工建设为标志,我国成为继美国、
法国、俄罗斯等核电强国后又一个拥有独立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和全产业链的国家,
就在建规模和发展前景而言,我国已成为全球三代核电发展的产业中心。
科学理性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需要了解我国已形成了健全高效的核安全治
理体系。在核安全观引领下,核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
生态安全等一起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并被写入国家安全法。随着我国核能事
业持续发展,我国逐步构建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等为主导的
核安全治理体系,核安全防线更加牢固。
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相对完善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核
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核安全监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中央的
高度重视下,国家核电行业主管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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