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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标准推动并引领产业发展。


           3.2  设立核应用技术专项,全方位助推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


               建议在核能开发渠道内涵盖或单设核技术应用开发专项,支持国内核技术应
           用领域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基础、前沿、高价值的核技术应用研究,支持相关领域关

           键技术攻关和开发应用,以国家支持为主为产业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加大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等国家基础科研支持基金对核技术应用学科和领域的覆盖面,强化核
           技术应用领域的研究基础和先进技术开发与储备基础。国家应加大对核技术应用

           产业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成熟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标准,出台指导意见,设立核技
           术应用产业开发专项对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给予全方位扶持。例如,支持相关企

           业建设核医学研究中心,放射性药物制备研究中心;建设质子治疗中心、中子俘获
           治疗中心、重离子治疗中心等核医学示范工程;支持核探测器、高端核仪器仪表、中
           子管等短板技术的攻关;支持新型辐照材料、产品的开发和辐照应用领域的拓展

           等;支持国产设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研发推广等;支持医用放射性同位
           素国产化项目的建设和多用途稳定性同位素的自主化生产等。


           3.3  制定促进核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政策



               尽快制定符合国情、利于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应用技术转化政策,调整高
           校、科研院所研究成果与产业的对接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法规,推进科研成果的产
           业化转化,提升核技术应用产业的发展层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重大科技攻关、

           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发展的联合推进机制,推进产、学、研、金融等合作,形成以
           科研院所、高校为科研主导,以企业为产业主导的发展模式,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

           引入民间资本、推动科研机构体制创新等途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加
           快我国核技术应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成熟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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