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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Safety of Spent Fuel Management and on the Safety of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被视作《核安全公约》的姊妹公约。本公约的目标是:
1)通过加强本国措施和国际合作,包括情况合适时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
以在世界范围内达到和维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的高安全水平;
2)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和愿望,而又无损于后代满足其需要和愿望能力的前
提下,确保在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一切阶段都有防止潜在危害的有效防御
措施,以便在目前和将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3)防止在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任何阶段有放射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
旦发生事故时减轻事故后果。
中国大陆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主要会员国 , 又是核电强国,理应示范引领世界
遵循,并造福民生福祉。
1 国内外核电放废管理概况
1.1 国内核电放废管理概况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
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
现信息共享。建立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是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的重
要支撑,但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框架体系等。其中如对于废
物来源可追溯、管理过程可控、管理方案可评,对优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废物安全
监管能力提升等要求,这对实施放射性废物系统化和现代化管理实施是会有深远
影响。再者 , 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管制机关、核电厂业主集团公司和运行
者等三层级的安全维护职责框架体系信息 , 也待明确建立完整信息 , 提供外界关
切者了解。对于后者运作机制的建立与实践成效 , 台湾的做法可供参考。例如:
①台湾在主管机关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负责放射性物料处理、
贮存与处置设施之建造、运转与退役之审核与发照,以及放射性物料输入、输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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