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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万年一遇”洪水。研究表明,核设施的 不适当的,要进一步予以澄清。
洪水计算方法与水利设施提出的“万年重 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可满足饮
现期”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当。 用水标准要求。我国法规标准对内陆核电
在核电厂设计基准中还考虑了洪水和 厂液态流出物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排放管理
溃坝叠加。目前我国内陆核电考虑了 10 要求,确保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满足环境要
种洪水事件,其中包含了 4 种组合,包括 求。我国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解控水平比
最大洪水与溃坝效应的叠加。堰塞湖不足 国家标准规定值还要严格。我国按照饮用
以威胁现有内陆核电厂址。对核电厂址的 水标准控制排放口下游 1 公里处受纳水体
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内陆核电厂址均处于 的水质,确保我国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地质稳定地区,厂址附近不存在地震带, 的排放对公众不产生影响。
不具备发生堰塞湖而影响安全的条件。 事故工况下,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污染
干旱不构成内陆核电厂的安全威胁。 可控
干旱属于一个缓发的自然现象,并非突发 对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水有四种处理
事件。营运单位和监管部门有足够的决策 方式:可存贮、可封堵、可处理、可隔离。
和应对时间。 可存贮:安全厂房、废液滞留池、厂
内陆核电厂的用水安全有保障。根据 区水池等作为贮存设施,可提供足够的贮
国外经验,保持核电厂取水量低于河流径 存容量来滞留、贮存严重事故工况下大量
流量的 10% 是可以接受的。当前,我国 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
内陆核电厂均能满足此项要求。 可封堵:对污水泄漏裂缝,可根据厂
内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环境影响 址的具体土壤条件选择特定酸碱度的水玻
是可接受的 璃(硅酸钠溶液)作为有效的速凝应急阻
国家对从核电厂排放的废液的放射 水剂。
性、总量和浓度控制以及监测和评价等管 可处理:建设废液应急处理设备,建
理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常运行工况 立闭式处理循环,并辅以临时废水处置设
下,核电厂的放射性接近零排放,向环境 施。
排放的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很 可隔离:在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放射
低,接近为零。我们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排 性物质抑制剂,并且在电厂取水口和排水
污收费,核电站是不收费的,这意味着核 口设置过滤段,作应急隔离使用。
电站是不排污的,或是远低于收费标准。 总的来说,内陆核电完全可以达到不
另外,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水(液)” 低于滨海核电的安全水平,环境风险低于
的说法不准确。核电厂流出物作为含极微 社会可接受水平。应在社会总体条件下综
量放射性的排放液体,其对环境的影响已 合评估内陆核电厂概率风险影响,而不应
达到豁免水平,称其为“放射性废水”是 脱离整体,孤立看待。核电厂邻近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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