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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启用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进口民用核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
安全设备安全检验专用章” (2016年修订)》及有关解
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安全 释说明的通知
检验工作流程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6〕79 号
国核安函〔2016〕14 号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 例》的规定,我局对 2007 年 12 月 29 日
例》,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 公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
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 进行了修订,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
备进行安全检验。为了进一步理顺进口民 (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见
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职责,提高规 附件 1)及《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
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我局决定自发文 (2016 年修订)〉的解释和说明》(见
之日起启用“国家核安全局民用核安全设 附件2)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安全检验专用章”(印模见附件 1),
用于批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口岸检 一、关于新增民用核安全设备
查放行单》和《开箱文件审查单》。同时
编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进口民用 (一)从事相应活动的截止日期
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流程的说明》(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取得我局
附件 2),对安全检验的工作流程进行了 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规范和优化,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无损检验许可证或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
特此通知。 书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相应民用核安全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
附件: (二)许可证申请单位模拟件制作要求
1. 国家核安全局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 1. 近五年内有良好供货业绩或者正在
安全检验专用章印模(略) 执行供货合同的申请单位,原则上可不进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进口民用核 行模拟件试制,但应提交业绩及样机鉴定
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工作流程的说明(略) 详细资料。
2. 已通过省部级以上机构组织的样机
国家核安全局 鉴定但近五年内没有供货业绩的申请单
2016 年 2 月 5 日 位,原则上应进行模拟件试制,除非能证
明所完成的样机鉴定过程和结果完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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