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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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
                      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                          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的受理,组
                        取证申请审批程序                         织技术审评,履行行政审批。

                          (2016 年 7 月修订)                     (二)技术审评单位
                                                             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 , 承担民用核安
                 一、制定目的                                  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

                                                         证取证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                        此外,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理条例》,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                     还负责许可证证书的印制及发放。
                 提高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

                 无损检验许可证审批规范性,明确国家核                      五、审批流程
                 安全局和相关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
                 证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接口和工作流程,                          ( 一 ) 递交申请
                 制定本程序。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可采用行政受理大

                                                         厅递交和网上递交两种方式。行政受理
                 二、适用范围                                  大厅受理及咨询时间:每周二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咨询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                    电话 010–66556049,地点:环境保护部

                 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                      东门行政受理大厅;网上递交申请地址:
                 可证取证申请的审批工作。                            http://123.124.220.224:8080/NNSA。
                                                             申请单位应满足附件一要求的申请条
                 三、制定依据                                  件,申请材料格式及内容应满足附件二要

                                                         求。
                     ( 一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二 ) 文件初审
                 及其配套规章                                      国家核安全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二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格式内容不符合、材

                 (HAF003)及其有关导则                          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 三 )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管理                     ( 三 ) 正式受理
                 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国家核安全局在
                                                         5 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单(见附件三),
                 四、职责分工                                  明确项目官员,组织技术审评,并通知申

                                                         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程序下
                     (一)国家核安全局                           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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