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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议案、提案
关于制定核损害赔偿法的建议
刘 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人大代表
我国核事业发展起步于 1955 年,至今已有 60 多年的历史。进入新世纪,我国
核电加快发展,正在实现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跨越,但是,我国涉核法律体系
建设还不健全,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
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确保
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的批示,加快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和公众合法
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涉核法
律体系的需要。
1 核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众和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但由于核事故可能给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严
重损害,损害后果还可能跨越国境,是发展核能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国际
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凡开展核能和平利用的国家,一般都通过立法作出制
度安排。其目的是:既保护公众的利益,使他们在受到核损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
的赔偿,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
2 核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涉核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涉核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对核设施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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