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9 - 2019congshu
P. 489

两会代表议案、提案








                    关于制定核损害赔偿法的建议





                                            刘  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人大代表




               我国核事业发展起步于 1955 年,至今已有 60 多年的历史。进入新世纪,我国
           核电加快发展,正在实现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跨越,但是,我国涉核法律体系

           建设还不健全,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
           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确保

           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的批示,加快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和公众合法
           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涉核法
           律体系的需要。



           1  核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众和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但由于核事故可能给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严
           重损害,损害后果还可能跨越国境,是发展核能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国际
           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凡开展核能和平利用的国家,一般都通过立法作出制

           度安排。其目的是:既保护公众的利益,使他们在受到核损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
           的赔偿,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



           2  核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涉核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涉核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对核设施的选



                                                                                 479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