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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                              1.1 目的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防止或
                               的通知                       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本规定提

                        国核安发〔2016〕265 号                  出了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
                                                         部件的设计,以及规程和组织流程所必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满足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                         本规定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建造、
                 平,充分吸收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在研                      运行和退役阶段的分析、验证和审查,技
                 究国际核安全标准、福岛核事故后核动力                      术支持以及核安全监督。
                 厂改进行动以及我国现行标准和综合技术                          1.2 范围

                 能力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                         1.2.1 本规定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
                 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                      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
                 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现予                    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安
                 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

                     为指导 HAF102 的贯彻执行,我局将                安全分析这两种互为补充的技术,分析中
                 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                      必须考虑各种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
                 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                      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
                 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                      事件有如下几种类型:

                 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1)源自核动力厂运行本身;
                                                             (2)由人员行为引起;
                     附件: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3)与核动力厂及厂址环境直接相关。
                                                             1.2.2 本规定不涉及极不可能影响核

                                       国家核安全局            安全的一般工业安全和由核动力厂运行所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引起的非放射性影响。
                                                             1.2.3 本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是指
                 附件                                      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
                             HAF102–2016                 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2016 年修订,2016 年 10 月 26 日国家               1.2.4 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
                          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应堆设计可参照本规定,但应经过细致的
                                                         评价和判断。

                 1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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