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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2 安全目标和纵深防御概念 运行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此种
照射和排放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并符合运
2.1 安全目标 行限值和辐射防护标准,且可合理达到的
2.1.1 基本安全目标:在核动力厂中 尽量低。
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 2.3 安全设计
保护人与环境免受放射性危害。 2.3.1 安全设计必须:
2.1.2 为了实现基本安全目标,必须 (1)防止由于反应堆堆芯或其他辐
采取以下措施: 射源失控所引起有害后果的事故,并在一
(1)控制在运行状态下对人员的辐 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
射照射和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 (2)保证在设计中考虑的所有事故
(2)限制导致核动力厂反应堆堆芯、 的放射性后果都低于相关限值,并保持在
乏燃料、放射性废物或任何其他辐射源失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3)保证有严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
(3)如果上述事件发生,减轻这些 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并尽最大可能减轻这
事件产生的后果。 种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2.1.3 基本安全目标适用于核动力厂 2.3.2 为了证明在核动力厂的设计中
的所有活动,包括规划、选址、设计、制 实现了基本安全目标,必须对设计进行全
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以及有关 面的安全评价,以确定所有辐射照射的来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 源,并评估核动力厂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
的管理等。 受到的辐射剂量,以及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2.2 辐射防护设计 此种安全评价要考虑以下内容:(1)核
2.2.1 为了实现基本安全目标,辐射 动力厂的正常运行;(2)预计运行事件
防护设计必须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 时核动力厂的性能;(3)事故工况。在
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 分析的基础上,确认设计抵御假设始发事
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低 件和事故的能力,验证安全重要物项的有
于规定限值,且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同 效性,以及确定应急计划的输入。
时,还应采取措施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 2.3.3 尽管采取措施将所有运行状态
后果。 下的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
2.2.2 为了实现基本安全目标,辐射 的水平,并将导致辐射源失控事故的可能
防护设计必须使得核动力厂所有辐射照射 性减至最小,但仍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
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 性。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减轻放射性
之下。但不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 后果。这些措施包括:安全设施和安全系
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于 统,营运单位制定的核动力厂事故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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