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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著降低。 常环境条件。在可能的范围内,应该以合
5.5.1.4 如果某项安全重要物项的设计 理的可信度表明在严重事故中必须运行的
不能满足试验、检查或监测的要求,必须 设备(如某些仪表)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采取下列方法以说明其正当性: 5.5.3 老化管理
(1)指定其他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 5.5.3.1 必须确定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物
和(或)间接方法,如监视参考物项的试 项的设计寿命。设计必须提供适当的裕度,
验,或使用经过验证和确认的计算方法; 以考虑有关老化、中子辐照脆化和磨损机
(2)采用保守的安全裕度或其他适 理,以及与服役年限有关的性能劣化的可
当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预计不到的故 能性,从而保证安全重要物项在其整个设
障。 计寿期内执行所必需的安全功能的能力。
5.5.2 安全重要物项的鉴定 5.5.3.2 必须考虑到在所有正常运行状
5.5.2.1 必须采用安全重要物项的鉴定 态,包括试验、维修和维修停役,以及在
程序来确认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物项,这些 假设始发事件中及其后的核动力厂状态下
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寿期内以及支配性 的老化和磨损效应。
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必要的预期功能,这里 5.5.3.3 必须采取监测、试验、取样和
考虑的环境条件包括核动力厂的维修和试 检查措施,以评价设计阶段预计的老化机
验。 理,以及识别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未预期
5.5.2.2 在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物项的鉴 到的行为或性能劣化。
定程序中,所考虑的环境条件必须包括核 5.6 人因
动力厂设计基准中所预期的周围环境条件 5.6.1 优化运行人员效能的设计
的变化。 5.6.1.1 必须在核动力厂设计过程初期
5.5.2.3 安全重要物项鉴定程序必须考 就系统地考虑人因(包括人机接口),并
虑到安全重要物项预期寿期内由各种环境 贯彻于设计全过程。
因素(如振动、辐照、湿度、温度)引起 5.6.1.2 必须规定运行人员的最低配
的老化效应。对于易遭受到外部自然事件 置,以满足核动力厂进入安全状态所需全
的影响并需要在这种事件中及事件后执 部同步操作的要求。
行其安全功能的安全重要物项,鉴定程序 5.6.1.3 应尽实际可能地促使有类似核
必须通过试验、分析或者两者的结合的方 动力厂运行经验的运行人员积极参与设计
式,尽可能地复现安全重要物项所经受的 过程,以保证在设计过程中尽早考虑未来
工况。 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的需求。
5.5.2.4 在鉴定程序中必须考虑合理可 5.6.1.4 设计必须支持运行人员履行职
预计的环境条件,以及可能由特定运行工 责和执行任务,并必须限制操作差错的可
况(如安全壳泄漏率定期试验)引起的异 能性及其对安全造成的影响。设计过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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