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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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修和退役; 乏燃料水池水化学的手段。
(7)必要时燃料装卸和贮存区域和 6.11 辐射防护
设备应便于去污; 6.11.1 辐射防护设计
(8)根据预定的堆芯管理策略和整 6.11.1.1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核动力厂
个堆芯中的燃料数量,能够容纳从反应堆 的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
中卸出的全部燃料并且有足够的裕量; 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并
(9)便于从贮存设施中移出燃料和 考虑相关的剂量约束。
对其进行厂外运输的准备。 6.11.1.2 必须全面识别核动力厂的各
6.10.6 对于采用水池系统进行燃料贮 种辐射源,将来自各种辐射源的照射和辐
存的反应堆,其设计必须防止在所有与乏 射风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
燃料水池有关的核动力厂状态下发生燃料 平,维持燃料元件包壳的完整性,控制腐
组件裸露,实际消除导致早期放射性释放 蚀产物和活化产物的产生和迁移。
或大量放射性释放工况发生的可能性,以 6.11.1.3 在合理可实施的情况下,用
避免在厂区形成高辐射区域。核动力厂的 于制造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材料应选用
设计: 不易辐照活化的材料。
(1)必须提供必要的燃料冷却能力; 6.11.1.4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来自核动
(2)在乏燃料水池泄漏或管道破口 力厂各种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和污染
工况下,必须提供相应的手段防止燃料组 的释放或扩散。
件发生裸露; 6.11.1.5 核动力厂的布置必须保证存
(3)必须提供恢复水装量的能力。 在辐射危害和可能放射性污染区域的出入
设计还必须包括能够使用移动设备进 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出入控制和通风的
行补水,以保证水池有足够的水量来长期 方式防止或减少运行人员所受的辐射照射
冷却乏燃料和辐射屏蔽。 和污染。
6.10.7 设计必须包括: 6.11.1.6 核动力厂的布置必须尽量减
(1)在运行状态和与乏燃料水池有 少运行人员在正常运行、换料、维修和检
关的事故工况下,具有监测和控制乏燃料 查时的辐照剂量,贯彻可合理达到的尽量
水池池水温度和水位的手段; 低原则。为满足上述要求,在设计上应充
(2)在运行状态下具有监测和控制 分考虑提供专用工具的必要性。
乏燃料水池池水和空气放射性活度的手 6.11.1.7 应根据在运行状态(包括换
段,并在与乏燃料水池有关的事故工况下 料、维修和检查)下区域的预期停留时间、
具有监测乏燃料水池池水和空气放射性活 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以及事故工况
度的手段; 下潜在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将核动
(3)在运行状态下具有监测和控制 力厂划分为不同的辐射分区。通过屏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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