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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循环与废物处理




           四代核能系统的发展要求。我国依托自主创新,在第四代核能系统研发方面已跻
           身世界先进水平。作为核能大国,我国应进一步梳理和思考核能发展的未来方向,
           提出由我国主导的革新核能系统思想。例如,基于“从源头确保核安全”的基本

           理念,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核能系统安全性、经济性、可持续性和防核扩散能力的要
           求,鼓励核能系统朝更灵活、更多样、更智能的方向发展。可初步定义为第五代核
           能系统(简称“核 5G”)的革新概念,为发展先进核能系统开辟新的途径和思路。



           4.2  开放低放废物处置的市场竞争


               对于低放废物的处置规划,考虑到其体量大、来源广、危害相对较低、技术相对
           成熟的特点,其处置的责任主体应为生产者,而国家主要负责监管规划。不应局限

           于“区域处置”模式,鼓励多途径开放竞争,“集中处置”模式也可纳入备选方案。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适度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放射性废物管理
           行业的效能,实现优胜劣汰,更加经济便利。


           4.3  完善放射性废物资金筹措与管理办法



               我国从 2010 年就开始征收核电厂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0.026 元 / 千瓦时),
           建议对乏燃料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乏燃料后处理和高放废物处置资金进行明

           确划分,制定基金的保值增值投资方向。可参考美国的管理办法,通过投资国债以
           达到一定的回报率,并对其管理、使用和长期的收取标准修正方法进一步规范。
               考虑到退役的实施主体是核电企业,我国核电厂退役资金建议采用企业主导

           的资金管理方式,但必须是独立且受监督的账户。国家要制定退役准备金的估算、
           提取、管理及使用办法,规定该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并由核电公司承担资

           金从提取到使用期间的投资增值义务,以减轻国家的负担,提高公众对核电安全、
           环境安全的信心。
               我国低放废物的资金保障应尽快制度化。当前,处置场的建设资金可由核电

           公司分摊,或由商业处置单位自行筹款建设,并依据其建造、运行和关闭监护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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