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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2019)
目前核工业各军工企业执行标准不一,且财务核算没有依据,只能计入工资总
额,使得职工收入没有明显变化,保密补贴的激励和补偿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因
此,建议国家明确核军工企业保密补贴核算方式和发放标准,不将保密补贴纳入工
资总额。
2 案据
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的《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国保发〔2016〕43 号)明确:单位
应当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
则,目前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核军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补
贴制度,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核工业创建 60 周年之际指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
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由于核军工企业任务的特殊性,承担着国家重要安全保
密任务,责任重大。企业大多为国家一、二级保密资格,职工大多为涉密人员,按照
国家规定虽然享受保密补贴,但由于计入工资总额,实际上对涉密人员并没有起到
激励作用。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方案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有关保密津贴
等权益保障制度机制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3 建议
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明确核军工企业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资金
渠道、发放标准和核算方式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由企业在生产成本中税前单独
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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