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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关于解决央企下属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持股


                                 存在问题的建议





                                            万  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加强技术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许可、转让、作价投资、自

           行转化和合作经营共五种转化方式。其中,以作价投资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可将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及成果转化投资人三者的利益有效捆绑,较其他方式具有

           更强的激励性和持久性。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三
           部曲”中提出,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部分股权奖励给科技人员;《关于实行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

           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科
           技人员以“技术股 + 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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