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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竞争力。
一是 2014 年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90 号),将天然铀和浓缩铀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
商品。
二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铀系列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2016 年起铀系列产品需缴纳增值税。
上述因素叠加,致使我国铀产品加工服务“走出去”无法享受加工贸易的免
税政策,大大削弱了我国铀产品加工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了整个产业
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这种高度军民融合的技术的发展。
3 支持我国铀浓缩技术和加工能力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将天然铀及其化合物(商品编号 2844100090),
浓缩铀化合物(商品编号 2844200090),贫化铀化合物(商品编号 2844300000)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移除,恢复开展相关加工贸易。
二是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天然铀及其化合物(税则号 28441000),浓
缩铀、钚及其化合物(税则号 28442000),贫化铀(税则号 28443000)等产品纳入
出口退税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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