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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地方政府洽谈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打包时,都是难啃“硬骨头”,没有匹配的资源对
           价,无法做到商业可持续。而一些具有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民营环保企业,苦于资金
           实力不足,只能零敲碎打地承担分立的环境治理项目,对城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改

           善难以带来显著效果。总之,利益相关各方仍存在资源能力上的不匹配,没有形成
           生态环境产业支持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是城市环境治理“碎片化”,缺乏整合治理机制。城市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

           的整体性系统,它涉及城市生活、经济、资源的各个方面,任何因素的变化都会牵动
           系统内其他因素,从而对整个系统产生重要影响。对地方政府而言,生态环境治理

           工作涉及发改、生态环境、工信、财政、住建、水利、农业等等各个部门,着眼于整体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治理机制实践中难以有效运转。
               三是单纯依靠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处理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的难度增

           大。纵向来看,生态环保有明确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划分。由于从中央到
           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庞杂,在资源环境问题的处理方式上不好衔接,各部门

           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上不配套;地方政府在处理区域性流域性生态
           环境和当地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时,缺乏系统规划设计层面的智力支撑和具有落地
           实施能力的产业支撑,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大量协调,亟需具有统筹城市环境规划方

           案能力的服务商。


           2  有关建议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来考虑,有必
           要构建完整的集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环境综合治理为一体的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服

           务运营体系,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建议:
               一是试点先行。选择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围绕试点

           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需要,由具备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能力、战略性资源处置
           能力、技术先进的大型国有高科技集团,为其提供生态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为
           确保综合治理试点成效,试点城市为特大城市的,原则上参与的试点企业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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