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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三卷)








            关于加快推进伴生放射性废物综合利用


                               与处理处置的建议





                                            李子颖
                          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伴生放射

           性废物广泛分布于全国很多地区,存在潜在环境风险。当前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
           越重视,对环境治理要求越来越高,应尽快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政

           策和支持,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1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伴生放射性废物,是指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

           系单一核素活度浓度超过 1 贝克 / 克的固体废物,包括采选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
           尾矿(渣)和其他残留物。
               我国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部分矿产资源伴生铀、钍系放射性核素,这些矿

           产在开采与冶炼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超过豁免水平的伴生放射性废物。根据全国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矿部分)和多年的调查发现,伴生放射性废物涉及行业
           多,包括稀土、铌钽、锆与氧化锆等十几大类。伴生放射性废物数量大,目前我国保

           有量达到几十亿吨,每年的新增量可达上百万吨。废物的放射性水平差别明显,从
           几个贝克 / 克到几百个贝克 / 克不等。伴生放射性废物分布广,涉及全国许多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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