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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议案、提案
关于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组织
机构体系的建议
李子颖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
放射性废物的潜在危害可持续几百年到上万年,甚至百万年,其处置涉及代际
公平和长期安全,与核事故并列为影响核能发展的两大主要安全问题。我国放射
性废物处置工作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在体制机制建设、法规
标准制定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随着核能快速发展,各类放射性废物
产生量持续增加,低放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中放废物处置尚未开展研发、高放
废物处置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愈显突出。主要原因是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认识
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统一的执行机构。
1 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现状与挑战
我国核电在运、在建机组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而且还在快速增长,已经并将
继续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部分核电机组废物积存量已超出暂存库设计容量。目
前,我国仅有 2 座低放废物处置场在运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在组织机构体系方
面,面临的主要挑战如下:
第一,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行政部门人员短缺。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主要承担放射性废物管理职能的部门均为处级机
构,人员均只有 3 〜 4 人。管理机构层级较低,不利于协调推动工作。与其他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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