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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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环境保护部关于                                   环境保护部令
                  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                                       部令  第 38 号
                  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
                         施办法》的通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

                       环办辐射函〔2016〕469 号                  法》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由环境保护部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各有关单位,机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部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西北核
                 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为加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办法

                 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部长  陈吉宁
                 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6 号),                                       2016 年 3 月 14 日
                 我部制定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                      附件
                 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表)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                                监督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附件:
                     1.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略)                            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2.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表)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品
                                                         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2016 年 3 月 11 日        第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对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
                                                         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

                                                         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
                                                         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给予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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