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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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环境保护部关于 环境保护部令
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 部令 第 38 号
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
施办法》的通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
环办辐射函〔2016〕469 号 法》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由环境保护部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各有关单位,机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部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西北核
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为加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办法
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部长 陈吉宁
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6 号), 2016 年 3 月 14 日
我部制定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 附件
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表)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 监督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附件:
1.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略) 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2. 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表)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品
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2016 年 3 月 11 日 第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对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
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
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
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给予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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