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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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境外单位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                      体系,针对具体运输活动编制应急响应指
                 动实施监督检查。                                南,并在托运前提交承运人。

                     采购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                        托运人应当会同承运人定期开展相应
                 运输容器成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批                      的应急演习。
                 准书申请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该容器                          第二十六条  托运人应当对每个放射
                 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性物品运输容器在制造完成后、首次使用

                                                         前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                         器的包容、屏蔽、传热、核临界安全功能
                 监督管理                                    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容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对放射性物品运                   器的特点,制定每次启运前检查或者试验
                 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对拟                      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
                 托运物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依法履行各项                      核实内容物符合性,并对运输容器的吊装
                 行政审批手续。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                      设备、密封性能、温度、压力等进行检测

                 运人应当依法取得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和检查,确保货包的热和压力已达到平衡、
                 批复后方可从事运输活动。托运人应当对                      稳定状态,密闭性能完好。
                 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                          对装有易裂变材料的放射性物品运输
                 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容器,还应当检查中子毒物和其他临界控

                 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                        每次检查或者试验应当由获得托运人
                 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                      授权的操作人员进行,并制作书面记录。
                 识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启运。

                 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承运人应当进                          第二十八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
                 行查验、收存,并配合托运人做好运输                       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
                 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                      构在启运前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
                 作。                                      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

                     放射性物品运输应当有明确并且具备                    告。
                 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接收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
                 人。接收人应当对所接收的放射性物品进                      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
                 行核对验收,发现异常应当及时通报托运                      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存档备查。

                 人和承运人。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应当根据拟托运                   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放射性物品的潜在危害建立健全应急响应                          第二十九条  托运人应当根据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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